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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卫生厅局、经贸委(经委)、劳动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总工针,国务院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最近,各地严重的职业中毒等事件屡有发生,特别是河北省高碑店市和北京市丰台区发生的外地农民工苯中毒等事件,严重危害了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朱镕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先后分别做了一系列重要批示。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和生产经营秩序,国务院发出《关于河北省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的通报》(国发[2002]9号)决定,由卫生部门牵头,经贸(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并作为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内容。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河北省高碑店市等地发生的农民工苯中毒事件,说明了我国一些企业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也暴露出一些地方领导和职能部门官僚主义严重,严重失职。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从高碑店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中汲取血的教训,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要按照国发[2002]9号文件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指定分管的政府领导同志专门负责。要把专项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落实到人。卫生、经贸(安全监管)、劳动保障、公安、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强大合力。 二、坚决痛下决心,彻底治理。各地要按照全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精心部署,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首先要认真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规范用工行为,改善劳动条件。各级地方政府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理,直至取缔、关闭,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要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决不手软。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患病人员,要确保及时得到有效治疗,认真做好病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赔偿工作。 三、标本兼治,整治与提高相结合。要积极探索治本之策,从制度、机制、管理体制上依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办法。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积极发展、扶持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服务产业,提高技术服务能力。要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各类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的产业化生产规模和水平。各级政府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制宣传力度。要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有针对性地举办业主培训班,提高业主的法律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要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对劳动者的危害告知义务,加强劳动者上岗前培训,组织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使广大劳动者了解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的,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职守的,要坚决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