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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02]57号
【颁布时间】 2002-05-20
【实施时间】 2002-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保险公司数据真实性进行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本期保费收入││││││││
  
  ├───────────────┼───┼───┼───┼────┼───┼───┼──┤
  
  │上期因结账原因未及时入账的已││││││││
  
  │收款保费收入今年列支数││││││││
  
  ├───────────────┼───┼───┼───┼────┼───┼───┼──┤
  
  │本期因结账原因未及时入账,且已││││││││
  
  │在下期入账的已收款保费收入││││││││
  
  ├───────────────┼───┼───┼───┼────┼───┼───┼──┤
  
  │本期未应收保费││││││││
  
  └───────────────┴───┴───┴───┴────┴───┴───┴──┘
  
  注:1.本表由具有核算权的保险机构填列,并逐级汇总;
  
  2.本表业务数据的保险费小计应与保费收入明细表的有关汇总数据相一致;
  
  3.总公司汇总表报中国保监会,省级分公司汇总表及汇总的下属单位的报表应报当地保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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