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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锅[2002]120号
【颁布时间】 2002-05-16
【实施时间】 200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157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滑索是一种新兴的游乐设施。当前由于缺乏有关滑索的安全技术法规、标准,有关单位未严格把关,导致相继发生一些滑 索事故。为规范滑索的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防止滑索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 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总局制定了《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普查登记工作,对所属区域的滑索进行一次排查。 在用滑索必须由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继续运营。
  
  二、对新建或改建的滑索,应督促建设单位将设计图纸送国家游乐设施监督检验机构进行设计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允许投入正式制造和安装。
  
  三、督促各滑索运营单位严格执行滑索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运营的安全检查维护,确保滑索的安全运营。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2002年5月16日

  
  
滑索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第一章 设计、制造、安装
  
  第一条 滑索位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I2352-90《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3.7条、3.8条规定。
  
  第二条 滑索的最大弦倾角超过1O°时必须设阻尼装置,滑行小车在与制动(缓冲)装置接触前瞬间速度不得大于3.5m/s,滑行小车制动应平稳、安全可靠。
  
  第三条 滑索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相临滑索的距离应不小于1.5米。
  
  第四条 设计载荷应符合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5.7条规定。
  
  第五条 滑索站房及设备基础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按相关技术要求检验合格,应做好
  
  施工记录,收集保管各种试验、检验报告和其他技术资料,竣工后必须移交给用户。
  
  第六条 重要零部件的材料应有材质证明。重要的轴和销轴,宜采用力学性能不低于45号钢的材料制造,热处理要求应符合GB/T699、GB/T3077的规定。焊接和螺栓连接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配套机电设备应有合格证书。
  
  第七条 对站房的要求
  
  (一)站房塔架地脚螺栓连接应符合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中的要求。
  
  (二)站房塔架上下楼梯的设置应方便游客的集散,保证其安全。
  
  (三)安全栅栏应满足GB8408-2000《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4.13条要求。
  
  (四)站台应有保证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的活动空间,保证迅速疏散乘客,人流不能交叉。
  
  (五)塔架结构应保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其安全系数的选取应符合GB8408-2000第5.4条表3的要求。
  
  (六)起点站应有足够的空间,必须分设等待区和出发区。
  
  等待区与滑索设备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起点站必须设置安全可靠的乘客放行装置。
  
  第八条 钢丝绳及调整装置的要求
  
  (一)钢丝绳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二)钢丝绳必须符合GB/T8918-1996《钢丝绳》的要求,承载索应采用线接触、交互捻钢芯镀锌钢丝绳,牵引索应采用线接触、同向捻纤维芯钢丝绳。
  
  (三)承载和牵引索的安全系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与景大计算拉力之比)应不小于5。
  
  (四)承载索垂直载荷与最小张力之比,不得大于1/10。
  
  (五)滑索宜采用双绳,承载索直径不小于12mm。
  
  (六)承载索应有张力调整装置,主要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不小于6,上下站固定端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和二次保护。
  
  (七)钢丝绳的端部必须用紧固装置固定,固定效率不小于80%,固定方法应符合GB8408-2000第5.16.4条要求。
  
  (八)钢丝绳弯曲部位应有衬垫,弯曲半径不得小于10倍钢丝绳直径。
  
  (九)钢丝绳的锚固节点焊缝、锚具等应进行无损探伤。
  
  (十)采用多绳承载时,各承载索受力应均匀。
  
  第九条 对滑行小车的要求
  
  (一)滑行小车所有构件安全系数不小于6。
  
  (二)小车滑轮轴及重要焊缝应进行无损探伤。
  
  (三)小车滑轮必须设计有防止钢丝绳从滑轮槽内脱落的装置。
  
  (四)滑行车必须采用两组绳轮,须有二次保护。
  
  (五)滑行小车在出厂前应进行10倍额定载荷的负载试验,不得发生任何损坏和变形。
  
  第十条 对乘座物的要求
  
  (一)乘座物应采用由专业厂家生产的尼龙吊带,应有产品合格证或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中应标明材质、额定载荷和破断
  
  强度等参数,破断强度不得小于120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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