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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做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衔接工作。在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地区,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工合作、及时沟通的工作制度,规范配合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全面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要做到逐人建帐,及时记录,定期对帐。实行个人帐户计算机管理,健全帐户项目,规范帐户转移、接续程序,确保完整准确,手续齐全。 (十三)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抓好97个重点联系城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跟踪调研,总结经验,探索有效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区服务组织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社区延伸,有条件地方要实现50%以上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十四)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在继续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总体改革方案同时,加强对已经进行改革试点地区的指导。 (十五)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落实2001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会同财政部审批各地调整方案。提出完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办法。 (十六)严格控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基本养老金支出。研究提出控制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工作思路,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坚决纠正违反政策提前退休的行为。在清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统筹项目和计发标准的基础上,提出政策性规范,切实控制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不合理增长。 (十七)继续做好整顿规范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工作。农村养老保险继续管好基金,理顺体制,稳定队伍,加强调研,做好整顿规范工作。制定企业年金有关管理办法,选择不同行业和地区开展规范管理试点,推进整顿规范工作。 三、做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十八)基本完成辽宁试点。按照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在去年工作基础上基本完成辽宁试点任务。认真做好个人帐户资金的征缴、集中和管理。新退休人员按照试点方案的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积极探索解决经济补偿。债权债务的有效办法,筹措资金,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步伐。落实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低保标准发生活费的政策。 (十九)从实际出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认真调查摸底,进行科学测算,制定做实个人帐户的方案,并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做实个人帐户的办法。 (二十)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已经制定并轨方案的地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按规定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积极促进再就业。指导其他地区创造条件推进并轨工作。 四、继续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二十一)贯彻“三改并举”方针,稳步扩大覆盖面。所有地市都应启动实施,并覆盖半数以上参保人员。覆盖人数没有达到50%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8500万人。 (二十二)加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增补、调整和落实工作,完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减轻参保职工个人负担,保持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 (二十三)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抓紧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办法。加快建立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解决困难群体医疗保障的途径和办法。 (二十四)做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做好《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起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劳动保障部门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加强生育保险政策指导。 五、大力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二十五)积极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促进就业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促进就业政策,落实促进就业资金。重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和小企业在增加就业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支持第三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弹性大,灵活性高和多样化的就业形式,并通过发展劳务派遣进行管理和服务。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促进社区就业。进一步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力争全年新增就业800万人左右,城镇从业人员年末人数达到22200万人,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