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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到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85%以上的地市实现国家卫生人力发展总目标,其中东部地区95%的地市实现总目标。 在各阶段已实现目标的地市,要在新的基础上,继续努力,以更丰富内涵,更高标准向新的目标前进。 四、政策措施 (一)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认真学习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两个第一”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开发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作为保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战略,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十五”规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卫生人力发展规划,在卫生人力资源结构调整、能力建设、组织管理上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同时加大卫生人力资源开发和改革的宣传力度。 (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实现卫生人力资源合理配置 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制定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原则和岗位结构比例,加强卫生人力的宏观管理,微观放开。 建立和执行卫生人员考录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非专业人员进入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实行医师、护士资格准入制度,优化医师、护士队伍。 建立和发展城乡全科医师队伍;建立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发展全科医学教育,有计划地培养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全科医师;从现有医师队伍中选拔素质较好、热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或具有申报主治医师资格的医生,有针对性的进行岗位培训,使之成为全科医师。 制定和落实人才合理分布与合理流动的政策,引导卫生技术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从事卫生技术工作;实施全国“县乡村实用人才工程”,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快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搞好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在全国抓好天津、江苏、辽宁、陕西、河北、四川6个省市的试点,改革事业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推进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卫生人员由单位、部门所有向“社会人”的转变。 制定各类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实行全员聘任,破除终身制。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可按一定比例分为技术骨干层和流动层,实行不同的聘期,给予不同的待遇,相对稳定一批技术骨干。也可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聘用一部分兼职技术骨干。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执行全科医师任职标准和资格认定办法,建立全科医师和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标准和社会化人才评价体系,实施评聘分开,加强聘后管理。 改革内部分配机制,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和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的原则,建立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制度。 改革和完善卫生人才的奖励表彰制度,增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在奖励中所占的比重。 (四)加强对人才建设的财政支持,拓宽投资渠道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制定人才建设规划和计划时,充分认识卫生人才在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认识今后十五年居民健康需求增长对卫生人才的需求,增大对卫生人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和奖励科技创新,特别是中、青年人才的科技创新活动;提倡与企业、社会各部门、单位、民间团体甚至个人合作,拓展人才建设投入的资金渠道。 (五)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 配合国家知识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开发计划,制定和执行卫生行业高新技术人才培养计划。 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条件,稳定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放开国家和卫生部级重点实验室及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单位的职务结构比例,允许其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建立国内高级访问学者制度,鼓励高层次人才在卫生行业内、行业间以不同的合作方式进行研究和开发。 通过改革现行用人制度和奖励办法,破格任用和重奖学术、技术成就卓著、有创新成果者,奖励有创新思路或有开发前景的课题研究者。 加强对高新技术人才的行业管理,改革卫生部院士推荐办法,增大中、青年院士推荐比例;将卫生部级突出贡献专家评选范围扩大到全国卫生行业。 配合有关方面改革留学生派遣制度,加大吸引海外智力和人才的力度,鼓励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