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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02-03
【实施时间】 1997-02-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5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1997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接上页]

  (4)报考劳动部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等三所院校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理工类)、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以上考试科目中,专业课分别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司法部、劳动部按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颁发的复习考试大纲组织命题。
  
  (四)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招生实行计划单列,考试分两种情况:
  
  (1)报考国务院有关部委属院校举办的“高职班”,考试科目同本条(一)、(二)款规定;
  
  (2)报考地方属院校举办的“高职班”,考试科目实行“3+2”形式,其中,三门基础课实行全国统考,两门专业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考试。基础课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专业课考试科目在以下科目中选择两门:
  
  生理学人体解剖学机械基础
  
  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BASIC语言电子技术基础
  
  计算机应用基础电路基础电工基础
  
  电机与拖动施工技术基础知识建筑材料
  
  建筑结构药剂学化工基础
  
  轧钢生产管理炼钢生产管理高炉冶炼生产管理
  
  冶炼技术基础经济法基础营销基础知识
  
  商品知识会计基础计算技术
  
  旅游概论礼仪规范应用文与写作
  
  实用公共关系原料加工技术烹调技术
  
  化学肥料有机化学化工分析基础
  
  中医基础学监狱(劳教)基础机械制图
  
  中药学狱政(所政)管理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本科各专业和外语、外贸、外经专业的专科须加试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以外的师范类本科各专业的中学教师可不加试外语),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命题,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规定录取标准。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由院校自行组织,并将考试成绩及时转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非高等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术科加试,原则上由省级招生机构组织进行。
  
  其它专业是否需加试,由学校或其主管部门决定并组织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第二十四条 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命题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政治、语文、数学、地理、历史、物理、化学、外语考试命题的范围不超出国家教育委员会制订的《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高职班考试科目命题的范围不超出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颁发的复习考试大纲,考试日期与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同时进行。
  
  第二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区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等学校或系(科)招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本民族语文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成人高等学校,汉语文试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汉文答卷;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部分)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本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若需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可自行决定并负责命题。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
  
  第二十六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评卷。考试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第二十七条 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5月10日、1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表如下:
  
  -----------------------------------
  
  |日期|5月10日 |5月11日 |
  
  |时间|||
  
  |------------|---------|----------|
  
  |9∶00-11∶00 |语文|数学|
  
  |------------|---------|----------|
  
  ||物理地理|化学历史|
  
  ||生理学中医基础学|人体解剖学中药学|
  
  ||监狱(劳教)基础|狱政(所政)管理|
  
  ||机械基础建筑材料|机械制造工艺基础|
  
  ||电路基础药剂学|电工基础建筑结构|
  
  ||电子技术基础|BASIC语言化工 |
  
  ||计算机应用基础|基础|
  
  ||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施工技术基础知识|
  
  |14∶00-15∶40|冶炼技术基础|高炉冶炼生产管理|
  
  ||经济法基础|营销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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