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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1995]外经贸管发第241号
【颁布时间】 1995-04-11
【实施时间】 1995-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73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重新修订的《关于供应港澳鲜活冷冻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出口商品主动配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八条 广州特办每月中旬将上月配额的执行情况报外经贸部,并通报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构。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外经贸委于每月中旬将广东省(含广州市、深圳市)出口的活塘鱼和鲜蔬菜的上月配额执行情况报外经贸部。
  
  第八章 奖罚
  
  第三十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在调增配额时给予一定奖励:
  
  1、严格执行配额管理规定,商品质量优、信誉好、售价高。
  
  2、配额执行情况好,并且积极配合市场调剂余缺,完成临时应急供应任务。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不执行本规定,商品质量差、信誉差,以及无配额和超配额出口者,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扣减配额直至取消配额的处罚。
  
  2、对超出出口许可证或放行证载明数量出口的鲜活冷冻商品,海关可酌情作出罚款并没收货物的处理。
  
  3、对不交由港澳代理机构代理而自行销售的出口企业(含外资企业)将视情况给予扣减配额直至取消配额的处罚。
  
  4、对以远洋地区许可证出口到港澳地区者,一经查实,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配额或该项商品出口经营权的处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鲜活冷冻商品管理的各项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定,防止主观随意性。外经贸部和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监督,如有以权谋私、违反本规定者,经查实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属公司均应安排足够的人员专司此项工作,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
  
  第三十四条 各地外经贸部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外经贸部备案;广州特办要综合有关情况,制订工作实施细则,经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附件:1、供港澳鲜活冷冻主动配额商品目录
  
  2、199年供港澳及经港澳转口、转运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申请表
  
  附件1 供港澳鲜活冷冻主动配额商品目录
  
  1、活猪(包括活大猪、活中猪、活乳猪)
  
  2、活牛
  
  3、活羊
  
  4、活禽(包括活鸡、竹丝鸡、珍珠鸡、活鸭、野鸭、活鹅、活乳鸽)
  
  5、活水产品(包括活塘鱼、大闸蟹)
  
  6、冻猪肉(包括整只冻猪、分割鲜、冷、冻猪肉、猪副产品、冻乳猪)
  
  7、冻牛肉(包括鲜、冷、冻牛肉)
  
  8、冻羊肉(包括整只冻羊、分割鲜、冷、冻羊肉)
  
  9、冻家禽(包括整只和分割鲜、冷、冻鸡、鸭、填鸭、鹅、乳鸽)
  
  10、鲜水果[包括鸭梨(含雪梨)、哈蜜瓜、香梨、荔枝、西瓜]
  
  11、鲜蔬菜[包括大白菜、土豆、萝卜(白萝卜、青萝卜)、冬瓜、其它蔬菜]
  
  12、皮蛋
  
  附件2 199年供港澳及经港澳转口、
  
   转运鲜活冷冻商品配额申请表
  
  申请单位:
  
  ┌──┬──┬───────────────┬─────────┬──┐
  
  │││供港澳鲜活冷冻商品│经港澳转口、转运鲜││
  
  ││││鲜活冷冻商品││
  
  │商品│单位├─┬─┬───┬───┬───┼──┬───┬──┤备注│
  
  │名称││出│年│截止│截止│申请增│年转│截止│申请││
  
  │││口│度│月的月│月的出│减配额│口配│月转口│增减││
  
  │││地│配│度配额│口实绩││额│转运情│配额││
  
  │││区│额│││││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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