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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3]62号
【颁布时间】 2003-07-09
【实施时间】 2003-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1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提出的《电价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建立和培育电力市场、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发展改革委要根据《电价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实施办法。电价改革要结合各地电力供求情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稳步推进,既要有利于引导电力投资和建设,促进电力工业改革和正常生产,保证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需要,又要重视电价改革对宏观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改革初期要保持电价水平总体稳定,确保新旧电价体制平稳过渡。
  
  
2003年7月9日

  
  
电价改革方案

  
  一、深化电价改革的必要性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价形成机制经历了一系列变革。从1985年以来,先后实行了“还本付息电价”。“燃运加价”、“经营期电价”等多项电价政策,对扭转我国长期存在的缺电局面,支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促进电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电力供求关系、市场结构的变化,上述定价方法及高度集中的电价管理体制已难以适应电力工业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为了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国务院决定进行电力体制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电价改革势在必行。
  
  二、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三)电价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立足长远、兼顾当前,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价形成机制,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工业健康发展,满足全社会不断增长的电力需求。
  
  (四)电价改革的长期目标:在进一步改革电力体制的基础上,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价格、配电价格和终端销售电价;发电、售电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输电、配电价格由政府制定。同时,建立规范、透明的电价管理制度。
  
  改革的近期目标:在厂网分开的基础上,建立与发电环节适度竞争相适应的上网电价机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电网健康发展的输配电价格机制;实现销售电价与上网电价联动;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合理制定输配电价的基础上,试行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
  
  (五)电价改革应注重价格信号对电力投资的引导作用,并把提高效率、促进增长和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起来。
  
  (六)电价改革应与整个电力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与电力市场模式、企业重组等改革互相衔接。
  
  (七)电价改革应总体设计、循序渐进、搞好试点、分步实施。应根据电力行业的技术、经济特性分轻重缓急,制定阶段性改革目标和措施,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竞价上网应在电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实施,竞价初期应保持电价水平总体稳定,确保平稳过渡。
  
  (八)电价改革应坚持统一领导与分级负责相结合。按照改革的整体部署和原则,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电价改革实施办法,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关于厂网价格分开
  
  (九)厂网分开时,为使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没有上网电价的电厂分离出来后能够正常运营,应对其核定临时上网电价。临时上网电价原则上以实施厂网资产分离前一年电厂发电成本、财务费用、税金和上网电量为基础确定,当年的成本、费用和上网电量情况不正常的,可进行适当调整。
  
  四、关于上网电价改革
  
  (十)上网电价改革的方向是全面引入竞争机制,价格由供需各方竞争形成。过渡时期,上网电价主要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由政府制定,电量电价由市场竞争形成;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采取部分电量竞价等其他过渡方式。
  
  (十一)容量电价应为投资者提供部分收入保障,并能够引导电力长期投资。容量电价水平可按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经营范围内发电企业平均投资成本的一定比例制定,原则上实行同网同价,并保持相对稳定。
  
  (十二)电量电价的形成机制,既要促进有效竞争,也要避免价格的非正常涨落。各区域电力市场应选择符合本区域实际的竞价模式。同一区域电力市场不同调度交易中心的竞价模式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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