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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 (二)核实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组织、协调成员部门(单位),配合地方开展防治工作。帮助解决地方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四)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大事项。 指挥部下设防治、卫生检疫、科技攻关、后勤保障、农村、宣传、社会治安、外事、教育、北京10个工作组和办公室,各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二、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吴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总指挥:华建敏(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成员:高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防治组组长) 李长江(质检总局局长,卫生检疫组组长) 徐冠华(科技部部长,科技攻关组组长) 马凯(发展改革委主任,后勤保障组组长) 刘坚(农业部副部长,农村组组长) 吉炳轩(中宣部常务副部长,宣传组组长) 田期玉(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社会治安组组长) 戴秉国(外交部副部长,外事组组长) 周济(教育部部长,教育组组长) 王岐山(北京市代市长,北京组组长) 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三、指挥部各工作组及办公室主要任务 (一)防治组: 1.指导、督促各地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和监测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提出全国疫情控制措施和政策建议。 2.完善疫情报告信息系统,负责全国非典型肺炎疫情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和公布工作。 3.制定非典型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有关技术方案并组织专家咨询组,指导重点地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指导各地做好个案病例流行病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信息分析及追踪、隔离工作。 5.协调、督导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患者的收治和临床救治工作,组织专家支援非典型肺炎重点地区的临床治疗工作。 6.组织培训省级非典型肺炎预防、流行病学调查及临床救治的医务人员。 7.组织协调各地做好非典型肺炎临床救治及预防控制经验交流工作。 8.指导各地根据疫情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和单位的建议。 9.配合其他各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关非典型肺炎防治行动。 10.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二)卫生检疫组: 1.依法制定流动人员检疫防治方案。 2.建立健全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机制。 3.制定交通工具和出入境口岸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疫情。 4.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和乘坐交通工具人员的卫生检疫查验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对流动人员中的非典型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留验、就地检验等医学措施并向指定医疗机构送治的工作。 5.加强对出入境口岸和乘坐交通工具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和卫生监督工作。 6.强化对出入境口岸和交通工具的紧急卫生处理措施。 7.督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出入境口岸和重要交通通道及场所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监管设施的落实情况。 8.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物资运送工作。 9.督查进口防治非典型肺炎所需的物资、仪器设备、交通工具、药品、试剂等的办理工作。 10.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三)科技攻关组: 1.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技术研究方案及相关政策。 2.组织科研力量进行防治非典型肺炎科技攻关。 3.统一协调防治非典型肺炎科研中的有关问题,解决科研与临床应用、疫苗等药物研发及应用问题。 4.指导地方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科研工作。 5.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防治非典型肺炎应急咨询。 6.组织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7.承办指挥部领导同志交办的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1.制定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负责督促和协调各地政府做好保障本地区防治非典型肺炎药品、医疗器械、口罩、隔离服、消杀剂等用品的生产、采购、供应等工作;遇有紧急情况,调剂余缺,组织调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