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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和低保对象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到2002年底,265万企业退休人员中有213万纳入社会化管理,占80.4%,比2000年提高近70个百分点。全省9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有1.67万名工作人员从事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八)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基本建成。试点启动以来,共筹资2.5亿元用于信息系统建设,有11个市实现与省联网,基本建成覆盖各项社会保障业务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二、总体评价和主要做法 辽宁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实践。试点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和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两个重点上取得突破,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部分积累;在保持企业和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100多万国有企业职工从国有企业转移出来。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试点工作的推进,促进了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较好地落实了中央关于“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方针。从各级财政、企业的资金投入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看,试点成本是合理的。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并首先在辽宁全省试点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试点方案是可行的,试点是成功的,为全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累了经验。辽宁试点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辽宁省委、省政府将试点工作作为“一号工程”,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充分论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试点启动前,统计、劳动保障、民政、财政、经贸、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用半年时间开展大规模的普查和专项调查,对全省劳动力资源、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城市低保对象、并轨人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为科学决策提供基础数据。在实施过程中,重视做好培训工作,对各市、县党政一把手、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试点政策培训,保证了试点方案的顺利实施。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坚持有情操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积极筹措资金,着力解决难点问题。在试点实施过程中,辽宁省始终注意把握试点推进的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对涉及职工利益的经济补偿金、职工债务等难点问题,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在筹措经济补偿资金方面,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对困难企业由政府给予帮助。在已支付的102.3亿元经济补偿金中,企业筹集41.3亿元,占40.4%;各级财政补助40.5亿元,占39.6%;调剂使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0.5亿元,占20%。为督促企业尽快偿还职工债务,省、市、县均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清理库存、盘活资产、土地转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到2002年底,已偿还职工债务22.9亿元,占拖欠职工债务总额的50.6%。 (三)加强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保持企业和社会稳定。在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辽宁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始终抓住“两个确保”和“低保”不放松,加强失业保险工作,搞好“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保障问题。千方百计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将其与社保试点同时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创办企业、社区安置、劳务输出、向第一产业转移、自谋职业等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试点以来,全省共筹集就业扶持基金2.1亿元,实现就业184万人。、“两个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帮困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加强,为试点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三、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辽宁试点的成功经验,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下一步工作的总体考虑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部署和要求,圆满完成辽宁试点任务,总结经验,逐步扩大试点,加强工作指导,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