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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的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海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二00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强海河流域防洪建设,我部对海河流域防洪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认真听取了专家意见,征求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有关省、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一)海河流域防洪建设的重要性。 海河流域的防洪建设直接关系到华北平原,首都北京、天津和石家庄等重要城市,京广、京九、京沪、京哈等重要铁路干线,京津、京福、京深等高速公路和104、106、107等国道,华北油田、大港油田等重要企业以及重要通讯干线的安全。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海河流域防洪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特别是1963年大洪水后的大规模治理,初步形成了“分区防守,分流入海”的防洪格局和流域防洪体系。但由于原设计标准偏低,工程老化失修严重,工程运用条件也发生较大变化,现有防洪体系不具备抵御大洪水的能力。若再发生1963年型的大洪水,海河流域4.28万平方公里(其中蓄滞洪区近0.97万平方公里)将会遭受洪灾,京广等重要铁路和流域中下游地区的大部分公路将会中断。 海河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迫切要求进一步完善流域防洪体系,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二)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目标。 海河流域近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目标为“全面恢复、重点提高”。即:按照1993年国务院批准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恢复海河流域主要河系中下游地区防洪能力;重点将保护京津地区安全的永定河防洪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北运河、潮白河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以堤防为基础、以大型水库和蓄滞洪区为骨干、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 通过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使北京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其中永定河三家店至卢沟桥枢纽左堤按可能最大洪水设防;天津市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石家庄等重要城市防洪标准达到国家防洪标准的要求。 通过海堤建设,使保护沿海城市、港口、油田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海堤防潮标准达到30年一遇。 卫河、滏阳河及大清河上游支流,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对通过这一地区的铁路、公路、通讯干线等重要基础设施,采取自保措施达到相应的防洪标准,并给洪水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的要求。 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完善以水库、堤防、蓄滞洪区等工程措施和洪水预警预报、防汛指挥调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组成的流域防洪体系。通过河道治理及堤防加固,使流域中下游骨干河道和堤防全部达标;完成海河口、永定新河口治理,安排各河口维护性清淤,保持河口畅通;完成13座大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完成使用机率大的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保证适时适量启用;北京、天津及重点城市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加强水情测报、决策、调度、指挥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建成防汛指挥系统。 二、关于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海河流域已形成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及北三河等骨干河道分流人海的防洪格局。但现有不少堤段存在严重隐患,许多河道萎缩,泄洪、排涝能力大大下降,亟须进行整治。 (一)堤防建设。 海河流域河道堤防总长9000多公里,是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按照国家防洪标准,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确定堤防等级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