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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2]37号
【颁布时间】 2002-07-20
【实施时间】 2002-07-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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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级堤防:永定河三家店至屈家店枢纽左堤、永定河三家店至梁各庄右堤、永定新河右堤、滹沱河北大堤(东罗尚以下)、子牙新河左堤(津浦铁路桥以上段)、大清河千里堤(东绪口至枣林庄段)、独流减河左堤、西河右堤等。堤防总长约599公里。
  
  Ⅱ级堤防:永定河梁各庄至屈家店右堤、永定新河左堤;海河干流左右堤;漳卫河系的漳河左堤,卫河老观咀以下左右堤,卫运河、漳卫新河左右堤;子牙河系的滏阳新河左右堤、子牙新河津浦铁路桥以上右堤及津浦铁路桥以下左右堤;大清河系独流减河右堤、白沟河左堤、东淀北大堤、大清河千里堤(北郭村至东绪口段);北三河水系的北运河北关闸至土门楼左右堤和潮白河白庙以下及潮白新河左右堤;滦河滦县铁路桥以下右堤等。堤防总长约2936公里。
  
  其他堤防的等级,由水利部商有关省、直辖市核定。
  
  堤防建设的重点是Ⅰ级堤防和重要的Ⅱ级堤防。建设主要采取加高培厚、堤基处理、护坡和填塘固基及加固、接长、改建穿堤建筑物等工程措施。
  
  (二)河道整治。
  
  安排永定新河、独流减河、漳卫新河、滏阳新河以及徒骇马颊河下游等河段的清淤疏浚工程,疏浚河段长约500公里。为稳定主槽、理顺河势,修建必要的顺坝、丁坝等控导工程。安排漳河、永定河、滹沱河等游荡性河道的控导工程583处,治理险工407公里,适量安排必要的护岸工程。清除行洪滩地上的阻水堤埝、树障等阻水障碍,抬高阻水桥梁,保障行洪道通畅。
  
  尽快安排北运河治理,并加快大黄堡洼滞洪区安全建设和滞洪水库建设,减少北运河系洪涝灾害,同时也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创造条件。
  
  整修南运河、子牙河旧道、北运河天津段等.南北水系连接河道,并修建滏阳新河、子牙新河与南、北排河水系的沟通工程,以利于洪水联合调度、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水资源优化配置。
  
  蓟运河、卫运河等跨省、直辖市河流的整治由海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直辖市尽快制定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抓紧组织实施。
  
  三、关于河口整治和海堤建设
  
  (一)河口整治。
  
  各河尾闾不畅是海河流域防洪的心腹之患。海河流域水资源短缺,一般年份人海径流甚少,致使大量泥沙淤积于河口,严重影响泄洪。沿海地区城镇建设、油田开发和养殖业发展,挤占了海河、独流减河、漳卫新河等主要河口行洪滩地,加剧了泄洪能力的衰减。海河口、永定新河口、独流减河口的泄洪能力,直接关系到天津市和海河流域下游地区的安全。因此,进行河口整治,维持泄流能力是防洪建设的重要内容。
  
  根据各河口的具体情况,要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和措施:海河口采取建导堤方案;永定新河口采取河口建闸、河道清淤方案;独流减河口和子牙新河口采取汛前清淤措施。要抓紧漳卫新河口治理的前期工作。
  
  依法加强对河口的管理。要对河口进行维护性清淤,规划确定的清淤排泥场用地和管理用地,任何单位不得挤占;规划确定的治导线内不得兴建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在规划保留区范围内兴建与防洪无关的工程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立项时应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海堤建设。
  
  海河流域规划海堤全长1046公里,已建海堤672公里,但工程标准低,质量差,不能满足防潮要求。重点安排保护城市、港口、油田区的海堤,使保护天津塘沽、大港等城区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保护秦皇岛市城区、黄骅港及大港、胜利油田的海堤防潮标准达到50年一遇。在海堤建设中,要采取防冲、消浪等措施。
  
  四、关于重点水库工程建设
  
  海河流域山区建有31座大型水库,控制山区总面积的85%。目前仍有13座大型水库未达到防洪标准或有严重工程隐患,要抓紧做好除险加固工作。首先安排威胁石家庄、保定、邯郸等城市安全的岳城、黄壁庄、王快、西大洋、龙门等重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对存在病险问题的重点中型水库,要在近期安排治理。
  
  永定河滞洪水库、淇河盘石头水库已开工建设,要按计划抓紧实施。官厅水库库区周边浸没、塌岸及妫水河口淤堵问题,需尽快安排治理。
  
  五、关于蓄滞洪区建设
  
  海河流域现有蓄滞洪区27个,总面积9656平方公里。利用蓄滞洪区缓洪滞洪,是海河流域防洪、抗洪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区内人口多、经济发展,进退水工程不健全,使蓄滞洪区难以启用。因此,要控制区内的人口增长,逐步建立适合蓄滞洪区特点的产业结构,做好区内排水、灌溉等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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