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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水利部《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河流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设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继续发扬团结治水精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推动淮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水利部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强防洪除涝建设,提高抗灾能力,我部组织淮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对淮河流域防洪建设中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召开专家座谈会,征求了流域各省和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关于淮河流域的防洪形势 淮河流域面积27万平方公里,由淮河和沂沭泗河两大水系组成,流域面积分别为19万平方公里和8万平方公里。该流域位于长江和黄河两流域之间,平原广阔,地势低平,是我国人口密度大,土地利用率高的地区。由于地处我国南、北气候过渡带,降雨时空分布很不均匀,洪涝灾害频繁。 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淮河流域洪涝灾害严重的问题,1991年淮河发生大洪水后,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要求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19项治淮骨干工程。到2000年底已完成4项,有13项已开工建设,许多工程开始发挥效益。 经多年努力,淮河流域防洪除涝能力虽有所提高,但由于各种原因,既定的总体工程建设任务目前仅完成约50%,目前防洪除涝标准仍偏低。主要问题有:(一)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完善,上游拦蓄能力不足,中游行洪不畅且缺少战略性控制工程,下游泄洪能力偏小,沂沭泗河东调南下二期工程尚未实施;(二)堤防标准低,堤身堤基质量差,穿堤建筑物隐患多;(三)河湖淤积,盲目围垦,调蓄洪涝水的能力降低;(四)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严重滞后,启用困难,影响行蓄洪时机和效果;(五)平源洼地排水能力严重不足;(六)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设施不足。 今后10年,要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加强淮河流域防洪建设,尽早全面完成国务院确定的19项治淮骨干工程,并根据新情况和新要求,完善淮河流域防洪除涝体系,进一步提高防洪除涝能力。 二、关于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目标 (一)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总体部署是:继续加固、兴建水库,实施水土保持;加固干支流堤防,扩大和整治淮河干流泄洪通道,抓紧行蓄(滞)洪区建设,修建洪水控制工程;巩固和扩大下游排洪能力;治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续建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工程;加强平原和湖泊洼地以及里下河地区除涝建设;加强非工程措施,完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除涝体系。 (二)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淮河干流上游达到10年一遇、中游主要保护区达到100年一遇、下游达到100年一遇以上的防洪标准;沂沭泗河中下游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淮北跨省骨干河道和流域重要支流及平原、湖泊洼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排涝标准达到3~5年一遇;里下河地区排涝到5~10年一遇;保护蚌埠、淮南等重要城市的堤防和海堤达到50~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三、关于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 (一)淮河干支流河道是洪水和涝水排泄的通道,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必须有机结合,在提高行洪排涝能力的同时,还要兼顾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生态系统和水陆交通的要求。 (二)堤防是淮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基础。淮河流域现有各类堤防5万多公里,其中主要堤防1.1万公里。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和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堤防的级别为: Ⅰ级堤防:淮北大堤、洪泽湖大堤、分淮入沂东堤、灌溉总渠右堤、里运河西堤(大汕子格堤以下)、入海水道右堤、南四湖湖西大堤、骆马湖南堤(二线)、新沂河大堤、新沂河太平庄闸以下右堤,国家重点防洪城市蚌埠、淮南的圈堤等,长约1716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