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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发来临时通知,并按要求作相关处理。 第六条 日终处理。 (一)软件开发中心职责: 1.经办人员应于每天3:30关闭交易系统,并按照“债券系统批处理流程单”提交批处理作业,做好数据备份,对于批处理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处理。 2.批处理结束后,应将批处理生成的每日明细数据与汇总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并通过电话加以确认。因批处理延误而不能及时将数据传送至中央结算公司时,应及时向中央结算公司说明原因并打印交易汇总数据应急报告,交业务部门确认后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交易明细数据于下一工作日补传。 3.每日批处理后的各类报表应于批处理后及时提交给相关的业务部门,对于报表中数据存在问题的应通知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业务部门加以解决。 4.对于批处理生成的交易数据应及时通知分行接收,对于分行接收数据有效性检查不正确或因故障接收不到数据的,经办人员应通过一些应急方式将数据传给各分行。 5.业务部门对于交易中发现的差错或与中央结算公司数据不一致而发出错账更正指令的,应及时进行差错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传至中央结算公司和业务部门。 (二)资产负债管理部职责: 1.在软件开发中心负责传输数据(不包括应急方式)之后,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业务值班人员联系,确认其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如果出现异常情况,接收中央结算公司加密传真《分类总量对照表—余额变动类/账户资料类》,并通知软件开发中心处理。 2.签收软件开发中心送交的当日日终报表。 3.债券分销处理。债券分销期间,应于当日21:30前将分销过户交易指令传真至中央结算公司,并确认指令接收情况。 4.根据当日交易价格及交易量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当天交易报告。 (三)个人业务部职责: 负责与中央结算公司确认当日代理户总量数据有效性检查结果。 第三章 分行处理系统 第七条 日初处理。 (一)负责分行处理系统初始化工作。 (二)营业日上午9点30分向总行签到。 (三)接收并转发二级托管中心下传的债券价格信息文件、债券公告信息文件、对账信息数据。 第八条 日间处理。 (一)营业日上午9点50分向营业网点开放。 (二)接收并转发二级托管中心下传的债券价格、债券公告信息文件。 (三)负责权限内债券交易的差错处理。 (四)维护并保证债券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日终处理。 (一)营业日下午15点30分向总行二级托管中心签退。 (二)做好数据预备份。 (三)接受总行二级托管中心对账信息文件。 (四)按二级分行(支行)清分交易流水。 (五)打印差额报告表。 (六)下传记账信息文件至二级分行(支行)。 (七)做好当日数据备份。 第四章 营业网点 第十条 日初处理。 (一)进入债券交易系统。 (二)接收下传的债券信息和数据资料。 (三)在电子设备上显示债券信息或公告。 第十一条 日间处理。 (一)开户。 1.经办人员接到个人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及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借记卡),经审核合格后与投资人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收取债券账户开户费。 2.经办人员接到机构投资人填写的债券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投资人向银行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开户的书面证明,经审核合格后与投资人签订《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并收取债券账户开户费。 3.经办人员进入债券账户开户菜单,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借记卡密码,经办人员输入开户资料,将开户信息提交债券交易系统处理。 机构投资人身份识别码应优先使用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的证件编号中如含有汉字,则保留第一个汉字的拼音的第一个拼音字母,汉字省略,同时保留证件编号中的字母数字部分。 4.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开户及收费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机构投资人还需加盖公章。第一联开户凭证、收费凭证、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银行留存;第二联开户凭证、收费凭证、协议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