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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交的撤销迁出申请及身份证件等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进入迁入交易菜单,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输入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迁出交易流水号、投资人债券账号、迁出地借记卡号等,确认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3)打印迁入受理凭证一式两联,交投资人签名,迁入凭证第一联、迁出凭证第二联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迁入凭证第二联连同借记卡及身份证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4)受理不成功时,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资料交还投资人。 (5)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若已成功的,按步骤(3)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十四)查询查复。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出查询查复申请后,应要求投资人提交借记卡并口头或书面告知查询内容。 2.司法查询,应当出具有权机关县团级以上机构签发的协助查询通知书以及查询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营业网点负责人应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对司法执行人提供的法律文件、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件进行审核,无误后批准签名,交经办人员办理。 3.经办人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根据投资人或有权机关要求选择查询内容,确认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司法查询的,由经办人员输入借记卡号,由二级操作员进行确认,输入二级操作密码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收到查复内容后,打印或口头告知投资人;属投资人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的,可根据查询内容及时间收取查询手续费并打印收费凭证,连同借记卡及相关资料交还查询人。 5.收到不成功信息,应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借记卡及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6.系统超时的,可重新办理查询业务。 (十五)资料变更。 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交的客户资料修改申请表后,应根据客户提出的变更内容,将其分为一般资料变更和重要资料变更。 1.一般资料变更。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提交的《客户资料变更申请表》及借记卡后,对申请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借记卡密码后,经办人员根据投资人申请进行资料修改,无误后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2)收到成功受理信息后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核对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连同借记卡一并交还投资人。 (3)收到受理不成功信息时,须向投资人说明不成功的原因,并将凭证和借记卡交还投资人。 (4)系统超时必须做末笔查询,确认交易是否成功受理。若确已成功的,按步骤(2)补打受理凭证;若未成功的予以重新办理。 2.重要资料变更。 (1)经办人员接到个人投资人要求变更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的,应要求投资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借记卡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员接到机构投资人要求变更机构名称、机构代码、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内容时,应要求投资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3.经办人员对投资人提交的申请表及各类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借记卡客户资料与债券账户资料的一致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号,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人员根据投资人申请进行资料修改,二级操作员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输入二级操作密码提交债券交易系统。 4.经办人员收到成功受理信息,打印受理凭证一式两联,确认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和个人名章,交投资人签名,机构投资人还需加盖公章,第一联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银行留存专夹保管,第二联连同身份证件、借记卡及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5.接到不成功信息,应向投资人告知不成功的原因,将身份证件、借记卡等相关资料交还投资人。 6.系统超时须做末笔查询,确认是否成功受理。如交易未成功,须重新办理业务。 (十六)销户。 1.经办人员接到投资人填写的债券销户申请表后,应要求个人投资人提供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人提供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理的注册登记证书、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单位借记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