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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一级分行科技部门负责BIBS运行的技术保障。包括:根据全辖国际业务开展情况,统一规划和配置BIBS运行所需的主机、通讯设备等硬件设备;组织协调全辖科技部门做好BIBS日常运行工作;备份和保存业务数据;安装和维护BIBS运行所需的主机软件和同级国际业务部客户机端软件;保障同级国际业务部通讯畅通,指导、监督辖内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对同级国际业务部门的通讯保障;组织全辖科技部门安装调试客户机端软件。 (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负责同级国际业务部门客户机端软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确保国际业务部门通讯线路的通畅。 第十六条 总行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和国际业务部,共同组织实施对一级分行的BIBS培训、推广工作。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和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内分支机构的BIBS培训、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 各一级分行科技部门应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牵头制定全辖适用的BIBS应急处理程序,包括数据保全措施、业务处理替代方案、故障报告和解决步骤等。 全辖外汇业务经办机构的国际业务部门发现BIBS运行出现问题时须按应急处理程序操作,科技部门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八条 一级分行须设立BIBS的系统维护员、综合管理员、权限维护员和业务操作员等4种岗位。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须设立BIBS的综合维护员和业务操作员等2种岗位。 第十九条 一级分行科技部门应设立系统维护员岗,指定专人负责BIBS运行的日常监测、监控和管理,及协调支持同级国际业务部的应用管理。系统维护员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系统数据库维护、系统软硬件支持、网络监控、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运行日志,及时记录、解决技术问题; (二)监测主机的文件系统、CPU、I/O等系统资源使用状况,并及时提出参数调整和系统资源优化配置的建议和实施方案; (三)指导、监督辖内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及时解决BIBS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进行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科技部门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负责BIBS的维护以及与同级国际业务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应设立综合管理员岗,指定专人负责。综合管理员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生成和注销用户。即负责统一为全辖生成不具有任何权限的BIBS新用户,或将全辖已被取消所有权限的用户注销。注销用户仅使该用户在BIBS中不能使用,不对该用户的有关历史信息做物理删除。 (二)公共业务参数维护。包括记账标志、科目、对应码、报表等全辖公共会计参数的设置和维护;银行交换号的设置;日终工作控制、批量结息控制、业务加锁信息等其他公共参数的设置和维护。 (三)公共信息维护。包括代理行信息及有关资料的录入和维护,汇率、费率和利率的录入和维护。 (四)SWIFT报文模板的设置和维护。 (五)定期对全辖结算数据、报表数据进行清理,对会计数据进行转存。 第二十二条 一级分行国际业务部应设立权限维护员岗,指定专人负责。权限维护员负责根据书面指令维护有关授权和额度控制信息,主要工作包括: (一)本部授权信息维护。包括设定在UNIX端角色并为各角色设定或更改权限,为用户绑定或更改角色;设置用户在WINDOWS端的操作权限。 (二)额度控制信息维护。包括设定辖内分支机构额度授权、本部用户额度授权等。 (三)辖内二级分行综合维护员的权限设置和维护。即根据二级分行的应用等级,设置和维护可由其综合维护员转授权的业务模块和具体业务种类的操作权限。 第二十三条 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国际业务部门应设立综合维护员岗,指定专人负责。综合维护员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公共业务参数维护。包括银行交换号的设置,日终工作控制、批量结息控制、业务加锁信息等其他公共参数的设置和维护。 (二)本部授权信息维护。包括设定在UNIX端角色并为各角色设定或更改权限,为用户绑定或更改角色;设置用户在WINDOWS端的操作权限。 (三)额度控制信息维护。包括设定辖内分支机构额度授权、本部用户额度授权等。 (四)辖内分支机构综合维护员的权限设置和维护。即根据辖内分支机构的应用等级,设置和维护可由其综合维护员转授权的业务模块和具体业务种类的操作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