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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部、科技部、软件开发中心)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MS)的运行管理,确保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CMS是农业银行为加强信贷科学管理、提高信贷决策水平而自行研制的信贷业务管理系统,是农业银行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CMS为农业银行信贷电子化管理统一使用的软件,也是农业银行内部信贷业务考核的主要数据资料来源和依据。 第三条 CMS采用业务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在总行、各一级分行分别建立数据中心。总行数据中心是整个系统的网络管理中心和数据分析中心;一级分行是各省(区、市)分行的数据集中行和管理行。 第四条 CMS涵盖了农业银行目前开办的所有信贷业务,包括:授信、授权(转授权)、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信用卡透支、担保、以资抵债、或有资产垫款等。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部门包括:信贷管理部门和信贷客户部门(公司业务部门、个人业务部门、机构业务部门、农业信贷部门、房地产信贷部门、风险资产管理部门、银行卡部门和国际业务部门);科技部门是指:各级行科技处(科、股)和运行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所有运行CMS的各分支机构、部门、人员。 第二章 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第七条 CMS实行总行统一组织开发,分级运行管理。 CMS的程序开发、版本升级和技术维护由总行软件开发中心负责;业务指导、需求补充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 第八条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科技部门负责领导和组织辖区内CMS的培训、推广和运用,并对CMS的日常运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与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数据传输和查询。 各级行信贷管理部门是CMS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部门,负责辖区内系统数据的整理、汇总和分析;信贷客户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日常客户信息、信贷管理信息和台账的录入更新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科技部门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与保障工作,保证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安全。 第九条 各级行要在信贷管理部门配备CMS运行数据监测管理人员,对本行的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及时提出检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 各级行要在信贷管理部门设立系统综合管理员,在科技部门设立系统维护员,分别指定专人负责。 系统综合管理员由下级行提出人选,上级行负责在CMS中登记注册。同一级行系统内注册的综合管理员惟一。系统综合管理员负责CMS中本级和下级行中机构、部门、人员注册以及机构调整等,并负责CMS中数据的月终处理和应用系统的升级。 系统维护员负责系统日终、月终、年终批处理,机构拆并处理,其他批处理操作;维护系统数据库;系统软硬件支持;网络监控;系统数据备份、灾难恢复等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运行日志,及时记录、解决技术问题,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系统综合管理员和系统维护员因公出差或有其他事项暂时离岗,要落实专人顶岗。系统综合管理员和系统维护员调离岗位,需通报上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并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做好接岗人员的培训工作,脱岗后1个月方可离岗。 第十一条 系统用户分为信贷管理人员和非信贷管理人员。信贷管理人员指各级行行级领导、信贷部门所属人员;非信贷管理人员指除此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信贷管理人员和非信贷管理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由系统综合管理员按照本级行的部门分工、人员岗位进行设置。对于安装应用CMS的非信贷部门和人员,不得设置业务决策流程操作权限。对于营业单位的非信贷人员,不得设置台账管理和贷款分类权限。 第三章 机构、人员注册和授权(转授权)、审批权登记 第十二条 行、部门、人员注册 行注册。包括下级行和有信贷业务的营业单位,由上级行综合管理员按照批准设立的机构在CMS中登记。 部门注册。由CMS应用行综合管理员按照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能登记(分信贷部门和非信贷部门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