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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农业银行
【发文字号】 农银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30
【实施时间】 2002-01-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3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行。
  
  附:
  
  
中国农业银行信贷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业银行商业化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农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贷计划包括本外币(含常规和专项)贷款增量计划和贷款收回计划。
  
  第三条 信贷计划管理遵循效益导向、分类指导、收放结合、适度集中的原则。
  
  效益导向,指信贷计划管理要引导信贷资金向优良客户、优势产业和高效区域流动,促进信贷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分类指导,指依据综合考评结果和地区差异,对不同类别的行实行有差别的信贷计划管理方式;依据风险度和收益的差异,对不同的信贷业务采取差别的管理政策,体现对重点区域、重点业务优先发展的战略。
  
  收放结合,指通过制定和实施贷款投放和贷款收回计划,实行收放计划的“双线”管理,确保收回再贷计划的有效实施。
  
  适度集中,指随着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下决策经营层次的提高,信贷计划配置层次要适度提升,增加总分行直接配置的信贷计划,使计划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第四条 各级行要自我调控、自我约束,严格执行信贷计划,维护信贷计划的严肃性。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第二章 贷款增量计划
  
  第六条 总行对全行贷款增量实行弹性管理。依据人民银行下达的年度贷款增量指导性计划和农业银行中长期发展规划,以调控全行资产负债比例为目标,制定年度贷款增量计划。
  
  第七条 总行对分行的贷款增量计划实行差别管理。依据《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考评办法》评定的等级行和全行业务发展战略,确定分行信贷计划管理的等级。等级较高的行实行存贷比例管理;等级较低的行实行比例指导下的规模管理。
  
  存贷比例管理,即总行对分行核定年末存贷比例目标,分行依据存款增长的实际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掌握贷款投放的实际总量和结构,年末存贷比例达到核定的目标内。
  
  贷款规模管理,即总行核定分行贷款增量的限额和结构计划,分行必须按照核定的限额和结构计划控制贷款的增量和结构。
  
  第八条 总行依据下列因素核定分行存贷比例或贷款规模:
  
  (一)按照《中国农业银行业务经营考评办法》评定的等级行;
  
  (二)总分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目标;
  
  (三)总分行的信贷结构调整目标;
  
  (四)各分行的有效信贷需求和资金来源计划。
  
  第九条 贷款增量计划分为引导类、专项类、自主类计划,实行分类管理。
  
  引导类为贴现、外汇担保、个人消费等风险相对较低、客户较分散、还款有保证、收益比较高的贷款。引导类贷款计划在总量内优先安排,并随着分行基础管理水平的提高,逐步放开计划的限制。
  
  专项类为扶贫贷款和农村电网贷款,列入存贷比例和规模之内,单独配置和考核。
  
  自主类为其他非引导类、非专项类的各项贷款,计划实行额度控制,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增或突破下达的计划。
  
  实行余额存贷比例管理的分行,总行只核定其年末余额存贷比例和专项贷款指导计划,自主类和引导类计划不再分项下达,可由分行在比例内自行安排。
  
  第十条 自主类贷款计划依据全行客户分类标准配置,原则上只允许配置到优良客户;经二级分行(含)以上认定确可提升的一般客户或经一级分行(含)以上批准用于保全资产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般客户可配置少量增量计划,但不得超过该行当年退出计划的70%。自主类贷款计划要按照先安排总行审批项目、再安排分行审批项目、后安排二级分行审批项目及其他优良客户的顺序配置。
  
  第十一条 自主类贷款计划实行适度集中配置。一级分行直接配置到客户的计划比例要逐年提高,固定资产贷款计划原则上要全部集中到一级分行按户配置。二级分行原则上要将自主类法人客户贷款计划全额按户配置,对个别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支行确需切块配置的,要报一级分行批准,报总行备案。支行以下原则上没有自主类贷款计划的配置权。
  
  第十二条 为解决因发放季节性的农业贷款和短期周转性贷款,以及投放和收回计划实施不同步形成的计划需求,可安排少量自主类贷款临时计划。临时计划一般不得跨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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