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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字号】 工银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15
【实施时间】 2002-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383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承兑汇票管理,有效防范风险,促进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严禁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二章 承兑申请
  
  第六条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近两年在我行无不良贷款、欠息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 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承兑申请人应向开户行提交下列资料:
  
  (一)银行承兑汇票申请书,主要包括汇票金额、期限和用途以及承兑申请人承诺汇票到期无条件兑付票款等内容;
  
  (二)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上年度和当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四)商品交易合同或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交保证人有关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或法人执照复印件,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抵(质)押物的有关资料(包括权属证明、评估报告等);
  
  (六)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保证金和担保
  
  第八条 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10%(含)以上的保证金;A+、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30%(含)以上的保证金;A-级客户收取汇票金额50%(含)以上的保证金;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
  
  对未评级客户按总行有关规定比照相应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
  
  第九条 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予提供担保。AA-级(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按规定比例缴存保证金以后的差额部分,应当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抵押、质押或保证)。抵(质)押物应具有稳定的价值和较强的变现能力;保证人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且不得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但对现金流量充足、稳定,对我行综合贡献度大,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可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的担保。
  
  对能够提供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第十条 免收保证金和(或)免除担保的客户,要承诺不以其有效资产向他人设定抵(质)押和对外提供保证,或在办理抵(质)押及对外提供保证之前征得承兑银行的同意,但总行批准的大型优质客户除外。
  
  第十一条 经一级(直属)分行特殊批准减免保证金和/或免除保证金之外差额部分担保的,必须及时逐户逐笔报总行备案。
  
  第十二条 对经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可根据需要核定其在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承兑限额,并办理最高额担保。在限额内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可不再逐笔办理担保,保证金可按规定比例一次性收取,也可逐笔收取。
  
  第四章 审查、审批和承兑
  
  第十三条 承兑行信贷部门负责受理客户申请,并对承兑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承兑申请人的合法资格;
  
  (二)该笔业务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三)该笔业务是否控制在授信额度内;
  
  (四)承兑申请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
  
  (五)承兑申请人的信誉状况,近两年是否有不良记录;
  
  (六)对按规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审查承兑申请人能否提供足值、有效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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