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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广字[2005]第59号
【颁布时间】 2005-04-29
【实施时间】 2005-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11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每季度未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成果的,减2.5分。
  
  9.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情况
  
  基础分:10分
  
  记分:每季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保证整治工作进度的,不减分;
  
  每季度未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促检查的,每季度减2.5分。
  
  10.专项整治中广告监测开展情况
  
  基础分:10分
  
  记分:未按照《关于规范和加强广告监测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监测工作的,视情况减分。
  
  11.不定期对指定媒介广告发布的抽查、抽检情况
  
  基础分:20分
  
  记分:同每季度全国广告监测记分标准。
  
  12.其他有关工作
  
  基础分:5分。
  
  13.各地及时上报整治工作情况的奖励
  
  记分:对各地上报的专项整治情况,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情专报》采用的,每条加5分;被《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采用的,每条加2分;被《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专刊》采用的,每条加1分。
  
  二、整治成果部分(400):
  
  主要通过全国广告监测结果反映。
  
  基础分:每季度组织一次,每次100分。
  
  记分:监测结果中,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违法率的百分数分子,为实际减分;
  
  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服务违法率高于平均违法率的,每类加扣5分;
  
  属于重点治理的6种违法表现,每发现1条次,减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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