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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2.3.1危险点的隔离和人员撤出 在应急响应中,凡探查到存在或可能存在明显辐射危险的地点(如存在强度较高的放射源或污染严重的房屋、场所),则应立即实施暂时隔离,并撤出其中的人员。 4.2.3.2被污染人员、财物和场所的去污 在应急响应中,凡发现有人员、财物或场所受到放射性物质污染,则应在医疗或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去污。去污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废水,应妥善收集,以便作进一步处理或处置。要防止去污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废水进一步扩大污染。 4.2.3.3受辐射损伤人员的救治 对于受到或可能受到急性辐射损伤的人员,应迅速送往专门的医疗单位进行诊断和治疗。 医疗单位除应关注病人的临床症状外,还应详细了解被救治人员的受照射情况,力求对其所受剂量做出合理估计,也可请辐射损伤医疗专家到事故发生地对受损伤人员进行辐射损伤诊断。 4.2.3.4食物和饮水的干预控制 在第Ⅳ类应急情况下,尽管食物或饮水被放射性显著污染的可能性较小,但若发现受到明显污染,则应对食物和饮水实施干预控制。食物和饮水干预控制的行动水平参见附录D。 4.2.4应急辐射监测 第Ⅳ类应急响应不同于第Ⅲ类应急响应之处为:所涉及的放射源或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类型、活度大小、物理化学形态、所处位置和实际照射途径多是事先未知或事先难以预计的。因此,对用于第Ⅳ类应急响应的辐射监测方法、仪表和设备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和安排。必要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向国家有关部门提请给予应急辐射监测支援。 5培训、演练和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5.1培训 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的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应急响应的公安、消防、医疗、环境监测等人员,均应进行与其在应急响应中所承担任务和职责相适应的培训和定期再培训。培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辐射危害和防护的基本知识; (2)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其应急处理措施; (3)国内外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中实际发生的典型辐射事故及其应急处理的经验教训; (4)所涉及的应急计划或程序; (5)急救和消防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6)人员和场所去污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7)有关辐射监测仪表的性能和操作。 5.2演练 以模拟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形式进行应急演练,应设计不同情景的假想辐射事故进行演练。还应对应急响应中各项具体操作技能进行练习。 应急演练的主要目的和作用是: (1)检验应用单位(或法人)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计划或程序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使应急指挥和响应人员熟悉应急响应计划或程序,检验应急组织和应急人员的响应能力和技能; (3)发现应急计划(或程序)和应急准备的不足之处,以便改进。 应急演练应按应急计划所规定的频度定期进行。对每一次演练应认真进行评价和总结。 5.3应急响应能力的保持 保持随时具备应有的应急响应能力,除了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外,还应做到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与日常工作“积极兼容”;对用于应急响应的设备、器材和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修改或更新应急计划或程序。 应急计划或程序中,应当包括培训、演练和应急响应能力保持等内容,并应对其规定明确要求。 6 公众教育与信息 6.1地方政府应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宣传辐射应用、辐射危害与防护、辐射事故应急等方面知识,提高公众对核辐射知识的认识,消除对核的恐怖。 6.2在应急情况下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利用规范的公众信息渠道,向受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公众通告辐射事故的必要信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有什么影响或危害、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大家应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 6.3应注意收集公众和媒体的反应,做出恰当回应。若发现有失真流传,应及时予以澄清。 附录A核或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计划的类型(略) 附录B用于区分要求制定不同类型应急计划的设施的准则(略) 附录C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所涉及的典型放射性活度(略) 附录D用于食物干预控制的通用行动水平(略) 附录E放射源和辐射技术应用单位(或法人)辐射事故应急计划(或程序)编制参考提纲(略) 附录F术语定义(略) 附录A-FWORD文档(略)ZIP文档(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