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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 为了进一步搞活房地产市场,培育住房消费,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关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我部拟在全国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在听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意见后,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02年9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联系人:张锋、袁庆华 联系电话:(010)68393190,68394081 传真:(010)68394081 电子信箱:zhangfeng@mail.cin.gov.cn 附件: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 2、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 一、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 1.(关于机构建设)加强机构建设,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立管理机构。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实现政、事、企分开,房地产估价机构完成脱钩改制,房地产测绘实现测绘与管理分离。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实现一体化。实行“一站式”服务,即采取一个窗口收件、一套资料内部传递、一次性收费、一个窗口发证。 2.(关于依法行政、建立业务制度)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业务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及实施细则。 3.(关于内部管理)强化内部管理,制订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制度,实施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办法,做到所有岗位有详细的岗位职责,并有具体落实措施,做到工效挂钩、奖惩结合。 4.(关于内部管理)建立内部制约机制,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有完善的内部传递等联系制度。 5.(关于简化程序、缩短办事时限)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简化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收受必收要件,不设置与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职责无关的前置条件,取消与权属登记机关法律责任不直接相关的收件审查。 将测绘及属必要的评估等服务项目从流程中分离出去,结合岗位职责,建立简洁、高效的工作流程。 严格执行规定的办事时限,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手段,逐步缩短办事时限。 6.(关于缮证、发证)按建设部有关规定发放统一印制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准确、清楚的填写权属证书各个项目。在房地产权属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图中必须注明房产测绘单位名称、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附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等。 7.(关于收费)依法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多收、少收,不得提前或延迟征收。 8.(关于产籍档案)具有房地产交易和权属档案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健全档案收集、登记、保管、利用等管理制度。 档案库房消防设施齐备,安全制度健全。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实现管理现代化。 充分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向社会服务。 9.(关于产籍档案)房地产交易和权属档案管理达到“档案管理省三级”水平,房地产权属档案基本实现数字化管理,基础数据入库达到90%以上。图、卡、册完整、准确,并与房屋实际情况相符。 10.(关于办件质量)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办件正确率不低于99%,初步建立纠错机制,办件责任制明确,对错件有详细的追究程序和处罚措施。 11.(关于办件质量检查)建立定期抽检制度,备有抽检记录和处理意见(大城市抽查不少于500件,中等城市不少于300件,小城市不少于200件,县城不少于100件)。对抽检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分析原因,以此完善规章制度。 12.(关于督促办理登记手续)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对未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手续的当事人,督促责任人及时完善手续,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对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采取公告等手段督请开发企业完善有关手续,申领房屋权属证书。 配合住房制度改革,加快房改售房的权证办理速度。 公告已备案、登记的有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