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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考核 自检合格后,当年11月底前,申报单位向所在地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考核。 所在地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出具考核报告,并签署考核意见。 4.验收 考核合格的,所在地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于当年年底前上报所在地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成立验收小组,对考核合格的单位进行严格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认定 申报单位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考核标准的,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并授牌,同时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建设部,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的,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网站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可认定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并授牌。 6.抽检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6月底前应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报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备案。 二、材料报送 1.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按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报送。 2.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应通过网站或电子邮件向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报送以下资料: (1)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自检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3)所在地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报告 (4)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报告 电子信箱:yjiayan@mail.cin.gov.cn zhangfeng@mail.cin.gov.cn 三、报送截止时间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申报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3月31日,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四、公布时间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的公布时间,由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的公布时间,为每年4月底。 五、说明 1.考核的各项数据应为上年实际发生的数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欺骗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并给予通报批评。 2.市辖区 (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机构的考核,由所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考核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考核细则。 4.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进行的抽检中,发现管理水平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规范化管理水平或规范化管理先进水平的,应令其限期改进,改进后经复核仍达不到要求的,分别由认定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 5.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单位,除授予荣誉称号外,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有关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6.原已获得建设部房地产产权管理创全国先进达标、标兵单位,房地产市场管理创全国先进达标、标兵单位的,可根据新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考核标准相应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