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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指导原则 1、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 2、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 3、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 4、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使近期与远期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利益。 5、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责、权、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6、生态系统方式的管理思想。要树立大系统、大环境的观念,在搞好单要素保护的同时,强化区域、流域多要素、多系统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结构与功能的维护。 7、统一监管与分工合作相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层面、多领域,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加强相互间的协调与合作,共同搞好我国的生态保护。 8、生态环境保护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破除不利于生态保护的各种陋习,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二)目标与指标 “十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是,到2005年力争使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建设的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1、重要生态功能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与主要指标 “十五”期间,要分级抢救性地建立一批生态功能保护区,使部分大江大河源头、重要洪水调蓄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荒漠绿洲和重要渔业水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生态功能得到恢复;要通过新建自然保护区和提高现有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护水平,使各类良好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有效地降低自然灾害的危害,确保国家生态安全。 主要指标: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55个,其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15个; --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陆地国土面积的13%以上,海洋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万平方公里; ──60%的重要湖泊湖滨带和海岸带的生态功能基本得到维护。 2、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保护目标与主要指标 “十五”期间,要基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人为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得到遏制,水、土、草原、森林、海洋、生物、矿产等重点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降低,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有所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得到增强。 主要指标: --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90%以上; --重点水土流失监控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率达到90%; --天然林和成熟林、过熟林的面积保持稳定,质量稳中有升; --新的水土流失面积的年扩展速度比2000年的增速降低60%; --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的恢复治理率达到25%以上。 3、生态良好区的保护目标与主要指标 “十五”期间,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强化管理,提高生态示范区建设水平,努力使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县、市比例进一步提高;新建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县、环境优美小城镇。 主要指标: --新建12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新建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 --创建100个环境优美小城镇; --力争建成一批生态市、生产县。 4、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与主要指标 “十五”期间,要努力使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有所改善,种植和养殖业废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资源化率有所提高;农用化学品环境安全管理得到加强,重点区域的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减缓。 主要指标: --机场、高速公路、铁路、风景名胜区周边等重点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达到95%以上,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 --重点地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到70%; --农业灌溉用水力争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产的质量和安全水平有所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