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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及时限。1999年以来新建的所有加油站。 2.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装置; (2)是否按规定报送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 (3)有无擅自改动税控装置进行偷税的问题。 (4)是否按规定设置账簿,进销存账户是否如实反映经营情况; (5)加油站收购业务中,单位和个人因出售加油站涉及各税的缴纳情况。 (三)对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 2.检查内容。 (1)总分支机构间移送货物纳税情况; (2)分支机构应税收入是否由总机构统一申报纳税。 (四)对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证券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医药卫生和各类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 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证券公司所属分公司、营业部;医药卫生和各类学校等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 (1)各项应税收入。重点检查各种经营收入、附加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企业有无长期挂往来账或作账外收入的情况。 (2)税前扣除项目。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租赁费、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业务管理费等。 (3)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4)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和申报情况,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划分及成本、费用的扣除情况。 3.检查要求 事业单位主要检查医药卫生和各类学校,检查面不低于80%。 (五)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电信、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足球俱乐部和航空公司的任职人员、全国著名的演职人员和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 2.检查内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表外收入、各项提成收入和奖金是否纳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等。 3.检查要求。对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电信、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足球俱乐部和航空公司的任职人员、全国著名的演职人员和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的检查面为100%,对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检查面不低于50%。 (六)对房地产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收购加油站业务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 (1)房地产行业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承包商、建筑商及其他地产、房产转让人; (2)餐饮业、娱乐业; (3)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收购加油站业务; 2.检查内容 (1)房地产行业: ①是否隐瞒销售收入; ②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向购房者收取的并要转交给有关部门的各种价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③是否虚增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 ④预收销售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⑤房地产正常销售与合作建房业务是否正确划分并进行税务处理; ⑥以商品房投资或抵债是否并入销售纳税; ⑦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2)餐饮业、娱乐业: ①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 ②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 二、检查年度 除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外,一般检查2001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逃税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各地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认真进行总结,于7月底以前向总局报送总结报告。集贸市场专项检查工作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9月15日前向总局报送总结报告。具体报送要求是:对集贸市场和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征收管理司、流转税管理司各一份(含表一、表二),对跨地区经营的集团性企业及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的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流转税管理司各一份,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所得税管理司各一份(含表三、表四),对房地产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收购加油站业务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总结报送总局稽查局、流转税管理司各一份(含表五),同时附送房地产业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