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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长江上游经济带 沿长江黄金水道,以长江航道、上海至成都公路、沿江铁路等交通干线为依托,发挥重庆、成都等中心城市的枢纽作用,支撑川渝地区的开发。积极发展交通、商贸、金融、信息等综合服务业,加快发展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中药和生物制药、旅游等产业,充分发挥现有工业基础的作用,加速国防科技工业调整、改革和发展。发挥农业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现代化进程。充分利用沿江、沿路的区位条件,促进市场发育。加快发展成渝地区、攀(枝花)成(都)绵(阳)地区、长江三峡地区。通过建设西电东送等重大工程,扩大与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南(宁)贵(阳)昆(明)经济区 沿西南出海通道,以南昆铁路、重庆至湛江公路等交通干线为依托,发挥南宁、贵阳、昆明等中心城市的枢纽作用,支撑滇黔桂地区的经济开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大力发展交通、商贸、旅游等产业,改造提高机械、电子、航空工业,加快利用水能、有色金属、磷矿石、煤炭等资源,建设西南地区水电开发和东输工程,积极开发热带、亚热带生物资源。加快发展广西南(宁)北(海)钦(州)防(城)地区、贵州贵阳附近地区、云南昆明附近地区。加强与我国华南地区以及东南亚地区的经济联系,扩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四)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 实施西部大开发,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重点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牧区建设、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边境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教育和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注意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继续实行全国对口支援西藏自治区的特殊政策,增强西藏自我发展的实力和后劲,确保经济加快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长治久安,建设团结、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西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以优势资源转化为基础,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与中亚地区的经济贸易合作,促进经济繁荣,增进民族团结,保障边疆稳定,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发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西部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建设兵团的开发能力。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西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对中部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州,比照西部开发的有关政策予以照顾和支持。 四、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新世纪实施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以及有关政策细则或具体实施意见,推进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东西合作,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人才支持,加快法治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西部大开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要紧密围绕开发重点,结合当地实际,扎扎实实地推进西部大开发。中部、东部地区要配合开发任务,加强经济合作,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帮助西部地区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西部开发总体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进一步研究西部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点项目布局,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的建设,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协调落实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