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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卫[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02-22
【实施时间】 2002-02-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474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了防止鼠疫传入传出,控制鼠疫疫情发生和流行,提高对鼠疫疫情控制应急能力,现将《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2002年2月22日

  
  附件:
  
  
口岸鼠疫控制应急预案

  
  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死亡率高的烈性传染病。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将该病规定为国际检疫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为检疫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为甲类传染病。鼠疫包括动物间鼠疫和人间鼠疫,人间鼠疫一般由动物间鼠疫传播而来,主要包括腺鼠疫和肺鼠疫。为防止鼠疫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证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在口岸鼠疫疫情发生和流行时能依法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障我国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国办发(2000)5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本预案将划分为国外发生鼠疫大流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发生鼠疫疫情、国境口岸地区发生鼠疫疫情几种情况,分别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1.鼠疫应急反应工作组织机构
  
  在国外发生鼠疫大流行,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发生鼠疫疫情时,成立鼠疫疫情应急反应控制临时工作组,临时工作组由技术小组、联络协调小组、后勤小组、治安小组组成。发生鼠疫疫情时,国家质检总局、直属局、分支局及临时工作组主要职责是:
  
  1.1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监督、指导疫情应急工作;在本系统范围调配技术力量;向国务院报告疫情和请示发生疫情时口岸的关闭和关闭口岸的解除。
  
  1.2直属局:指导、协调分支机构的疫情应急工作;在辖区内调配技术力量;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政府报告疫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信息。
  
  1.3分支局:负责疫情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实施。
  
  1.4临时工作组。
  
  1.4.1技术小组:负责控制传染源和保护健康人群,包括病人的临床诊断、隔离、治疗、留验,健康人群的预防投药和接种;负责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性质、发生过程、发生原因,并对流行趋势做出判断,划定疫区、疫点和大小隔离圈;负责切断传播途径,实施消毒、杀虫、灭鼠和国内外疫情监测,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负责对应急措施及时评价,以便修正和补充应急措施。
  
  1.4.2联络协调小组:负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防疫部门以及上级机关通报疫情控制和处理情况。协助技术小组做好鼠疫预防工作的宣传,掌握疫情处理动态,通报综合信息。
  
  1.4.3后勤小组:负责联系协调保障应急工作经费、检疫用车、相关物资及时到位,供应药械,保障临时工作组与疫区通讯联络的畅通,协助有关方面做好隔离、检疫、警戒等工作。
  
  1.4.4治安小组:负责联系协调疫区警戒和隔离圈的管理及交通管制、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封锁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
  
  2.鼠疫疫情紧急状态及疫情的判定
  
  2.1鼠疫疫情紧急状态的种类。
  
  鼠疫紧急状态是指国外、国境口岸、交通工具上人间鼠疫和动物间鼠疫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危害或潜在危害严重,必须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情况。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际,将鼠疫紧急状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2.1.1国外发生鼠疫大流行。
  
  世界卫生组织公布和国外政府部门公布发生鼠疫流行,而且有可能传入我国的重大威胁时。
  
  2.1.2出入境交通工具、人员发生鼠疫疫情。
  
  2.1.2.1出入境人员中发现染疫人、染疫嫌疑人。
  
  2.1.2.2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或货物中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动物。
  
  2.1.2.3在出入境交通工具上有人因非意外伤害死亡而且死因不明,后经确诊为患鼠疫死亡者。
  
  2.1.2.4交通工具上啮齿动物有反常死亡,并且死因不明的。
  
  2.1.3国境口岸地区发生鼠疫疫情。
  
  2.1.3.1口岸地区发生人间鼠疫。
  
  2.1.3.2口岸地区发生鼠间鼠疫。
  
  2.1.3.3在口岸地区或出入境查验过程中发现染疫动物及染疫的旱獭等鼠疫宿主动物及其产品。
  
  2.2疫情的判定标准(GB15991-1995)(附一)。
  
  2.2.1鼠疫染疫人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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