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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广东、香港、澳门考点应试的考生的试题按前述邮编和地址在规定的时间内寄到广东省高校招生办,试题接收人:黄烈波。香港、澳门考点的试题将有专人送至。试题不得直接寄往香港、澳门报考点。 各招生学校务必严格按上述要求及招生工作进程表规定的时间将试题寄出。 (四)初试 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艺术类学校的考试由本校自行组织。 (五)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复试与否及复试的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及报名点。复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在教育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复试地点可在校本部,也可在广州、深圳或对学校和考生均便利的地方,费用双方自理。 (六)录取 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审查后,对报考公费全日制、自费全日制、自费兼读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照顾。录取后,应按规定时间将录取名单分别报教育部高校 学生司及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及各校所在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通知其报考点。同时将录取通知书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申请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并且入学考试成绩优秀的,由学校提出意见后将名单及考试成绩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育部进行评审后,由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将评审结果通知学校,再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 七、管理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被录取的各类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教学工作由学校的研究生院(部、处)负责。其他管理工作由负责港澳台事务的部门负责。 八、其他 已在内地(祖国大陆)学习的港、澳、台应届本科生、硕士生或在内地(祖国大陆)供职的港、澳、台人士,拟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者,可按上述办法在指定的四个报考点报考,也可按各校招收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博士生的办法报考研究生,即报考硕士生的参加全 国统一组织的硕士生入学考试,报考博士生的按招生学校的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人学考试。入学考试科目不设政治理论课。录取名单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单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 附件二: 2001年内地(祖国大陆)高等学校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一、报名 (一)资格 1.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免交学费并享有学校奖学金。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3.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研究生 获教育部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奖学金:博士生每人每月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650元人民币。 (三)报名时间 200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报考地点 1.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邮政编码:510080, 电话:(020)87766568,图文传真:(020)87776581 2.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3.北京理工大学 地址:北京海淀区白石桥路7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lO)68912285 4.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 地址: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电话:(00853)727066,727060图文传真:(00853)727057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五)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报考费为500港元。不参加考试者不退报考 费。 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迅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或E-Mail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