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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报考艺术类学校的考生按所报考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要求到学校报名(或函报)并到校参加考试。 (六)填报志愿 1.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 2.报考教育部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奖学金的研究生,还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教育部在下列学校为香港、澳门、台湾人士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笔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院校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广州市:由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基金会(澳门教科文中心)安排。 时间:2001年4月21日至22日。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院校确定。 时间:2001年5月31日之前。 三、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6月中旬由录取学校函寄考生本人。获教育部奖学金的通知书也由录取学校寄发考生本人。 四、入学 新生于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由录取学校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为二年半至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自费兼读硕士生或自费兼读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六、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附件三: 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进程表 ┌────┬────────────────────────────┬────┬───────┐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和要求 │负责单位│完成期限│ ├────┼────────────────────────────┼────┼───────┤ │ 准备 │印刷招生专业目录和有关材料,寄各报名点│招生院校│11月20日│ │├────────────────────────────┼────┼───────┤ ││宣传报道招生消息│各报考点│11月25日│ ├────┼────────────────────────────┼────┼───────┤ │ 报名 │组织报名│各报考点│12月1日-31日 │ │├────────────────────────────┼────┼───────┤ ││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港澳台办│各报考点│1月10日 │ │├────────────────────────────┼────┼───────┤ ││将考生报名材料、准考考生情况表寄有关招生院校│各报考点│1月10日 │ │├────────────────────────────┼────┼───────┤ ││将审核后的<准考考生情况表>寄回有关报考点│招生院校│1月20日 │ │├────────────────────────────┼────┼───────┤ ││给考生寄发准考证│各报考点│2月5日│ ├────┼────────────────────────────┼────┼───────┤ │ 命题 │命题、印刷试题并密封,用机要寄试题给有关报考点(香港、澳│招生院校│3月15日 │ │ 考试 │门考点试题寄广东招办,不得直接寄到香港、澳门考点)│││ │ 评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