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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学[2000]15号
【颁布时间】 2000-11-07
【实施时间】 2000-1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50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1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组织初试│各报考点│4月21日-22日 │
  
  │├────────────────────────────┼────┼───────┤
  
  ││密封试卷用机要寄给招生院校(香港、澳门考点的试卷由广东招│北京广州│4月30日 │
  
  ││办寄)│报考点││
  
  │├────────────────────────────┼────┼───────┤
  
  ││将考试情况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和港澳台办│各报考点│4月30日 │
  
  │├────────────────────────────┼────┼───────┤
  
  ││评卷│招生院校│5月10日 │
  
  │├────────────────────────────┼────┼───────┤
  
  ││将复试的地点、时间电告考生及其报考点│招生院校│5月15日 │
  
  │├────────────────────────────┼────┼───────┤
  
  ││组织考生复试│招生院校│5月31日 │
  
  ├────┼────────────────────────────┼────┼───────┤
  
  │ 录取 │将录取名单报教育部高校学校司、港澳台办、各校所在地省(市│招生院校│6月10日 │
  
  ││)教育主管部门│││
  
  │├────────────────────────────┼────┼───────┤
  
  ││发录取通知书给考生│招生院校│6月20日 │
  
  │├────────────────────────────┼────┼───────┤
  
  ││将教育部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通知有关招生院校│教育部│7月10日 │
  
  │├────────────────────────────┼────┼───────┤
  
  ││组织新生入学│招生院校│9月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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