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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部(已撤销)
【颁布时间】 1996-01-03
【实施时间】 1996-06-01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2568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内水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规则[失效]

[接上页]

  │箱│40'箱 │││││││││││
  
  │型├────┼──┼──┼──┼──┼─┼──┼──┼──┼──┼─┤
  
  │大│20'箱 │││││││││││
  
  │小├────┼──┼──┼──┼──┼─┼──┼──┼──┼──┼─┤
  
  │分│5吨箱 │││││││││││
  
  │├────┼──┼──┼──┼──┼─┼──┼──┼──┼──┼─┤
  
  ││2吨箱 │││││││││││
  
  │├────┼──┼──┼──┼──┼─┼──┼──┼──┼──┼─┤
  
  │││││││││││││
  
  ├─┼────┼──┼──┼──┼──┼─┼──┼──┼──┼──┼─┤
  
  │││││││││││││
  
  │航├────┼──┼──┼──┼──┼─┼──┼──┼──┼──┼─┤
  
  │线││││││││││││
  
  │分├────┼──┼──┼──┼──┼─┼──┼──┼──┼──┼─┤
  
  │箱││││││││││││
  
  │型├────┼──┼──┼──┼──┼─┼──┼──┼──┼──┼─┤
  
  │大││││││││││││
  
  │小├────┼──┼──┼──┼──┼─┼──┼──┼──┼──┼─┤
  
  │││││││││││││
  
  │├────┼──┼──┼──┼──┼─┼──┼──┼──┼──┼─┤
  
  │││││││││││││
  
  └─┴────┴──┴──┴──┴──┴─┴──┴──┴──┴──┴─┘
  
  规格为:A4纸。填报单位:填报人:××年×月×日
  
  附件十:
  
  集装箱的检验、保养、维修标准
  
  一、集装箱运抵维修港口堆场后,该港现场管理人员应协助维修人员按下列标准检验集装箱:
  
  1.关闭箱门、目测检查箱内无漏光、渗水的可能;
  
  2.箱体部件技术状况良好,箱门开关自如;
  
  3.四柱、六面、八角技术状况良好;
  
  4.箱内清洁、干燥、无异味。
  
  二、集装箱的保养分为两级:
  
  1.一级保养:每航次终了检查箱门,启闭转动状况,对门轴等活动部位
  
  注油,补刷脱漆部位的油漆;
  
  2.二级保养:间隔为两个月,检查焊缝,密封垫,箱门启动部位异形矫正。
  
  三、集装箱的修理分为两级:
  
  1.小修:每年一次、修理内容:
  
  (1)梁柱杆件整件;
  
  (2)面板整形及修补;
  
  (3)焊缝补焊;
  
  (4)箱门修理(包括箱门所属部件的更换和修理)。
  
  2.大修:5年一次、修理内容:
  
  (1)箱体全面整形、除锈、油漆、各部件修复或换新;
  
  (2)箱底板、箱顶板换新;
  
  (3)箱门下横梁换新;
  
  (4)箱门端梁换新;
  
  (5)箱门胶条换新;
  
  (6)箱底横梁、叉槽底板等换新;
  
  (7)箱体侧端壁下部复补高200mm。
  
  经过大修的集装箱,投产使用前按有关规定通过严格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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