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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十三条 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承担两部局(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和中国旅游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本会实行以团体会员为主,不分行业和所有制。 第十六条 凡加入本会的会员,自然成为中国旅游协会会员。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旅游相关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八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十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中国旅游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 本会实行年度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会员如在本年度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意见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2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的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意见推荐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中国旅游协会审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发生变动,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通告。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 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二)审议常务理事的增补、罢免和变更事项; (三)根据农业部、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协会推荐意见,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四)研究和处理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