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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海内外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来源,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每年第一季度缴清,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并收缴证书、牌;在本分会担任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 经费管理 (一)本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中国旅游协会统一管理。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五)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本《管理办法》的修改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方案,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附件5: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旅游协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会费50000元; 2、副会长单位会费2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5000元 4、会员单位会费1000元; 5、个人会员300元。 第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会员单位可自愿超额交纳会费或自愿赞助、捐赠会费。 第三章 交纳办法 第六条 会费由分会秘书处负责收缴,汇入中国旅游协会帐户。 第七条 每年1月至3月31日为交纳会费的时间。会费交纳在自愿的基础上,提倡一次交清本届(4年度)会费。 第八条 新入会的会员,从入会当月1日起交纳当年剩余月份的会费(计算公式为:应交会费额=剩余月份数×年度会费标准÷12,四舍五入,精确到元),次年的会费按第七条规定时间交纳。 第九条 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在本分会担任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十条 分会的会费管理按《中国旅游协会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在中国旅游协会帐户内设立会费收支账册,专款专用。会费年度节余须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每年度会费收支情况,应及时向分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十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服务会员、开展活动、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发放办公人员的工资等与会员工作有关的其它开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于2009年月日由分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分会会员代表大会所有。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分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