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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总局部署,围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等重点商品,扎实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监管,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就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增强消费信心,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意义重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对于确保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和扩内需、保增长措施深入贯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采取针对性更强、更有力的措施,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深入开展“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各地要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市场的监管,特别是针对假借“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市场秩序。 (一)强化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下乡活动定点销售网点的管理,切实规范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下乡产品的经营行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掌握辖区内在商务部门备案的“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销售网点名录,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产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非销售网点违反规定销售“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质量的监管,监督中标销售企业及其所属网点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审验“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标识卡及号码,确保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杜绝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体系。要加强对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中标销售企业及销售网点完善管理措施,增强网点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三包“规定和及时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等服务。 (二)加强对家电、汽车等商品二手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秩序。要按照国家鼓励和支持家电、汽车摩托车等“以旧换新“政策的实施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管,严防回收的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改头换面非法流入市场。要加强对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交易市场严格管理,加强自律,依法维护旧家电、旧汽车摩托车市场交易秩序。 (三)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销售不合格和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商品市场消费安全。要加强对家电、汽车、摩托车等商品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着“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旗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和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以及利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名义实施垄断、商业贿赂、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不正当有奖销售、强行搭售、假冒注册商标、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和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