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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6]194号
【颁布时间】 2006-11-13
【实施时间】 2006-1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77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无锡市“十一五”国有资产调整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探索多样化的股权激励措施。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全面推行兼具长短期激励目标的经营者激励制度。把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结合起来,加大激励的力度和灵活性,使经营者获得的报酬能充分体现其价值和贡献,使之与所有者的利益紧密地联系起来。对年薪制进行长期化设计和改造,针对不同的企业,推行以年薪、基薪、期权、期股、虚拟股份、实股奖励等多种激励形式、不同组合方式的激励形式;以风险收入延期支付并与企业资产紧密挂钩,使经营者的部分收入与企业资产增长同进退,校正可能出现的短期化倾向。
  
  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决算制度。在出资监管单位逐步建立完善国资经营预算和企业财务预算工作;初步建立以企业财务决算为基础,以出资人财务制度为支撑,以国资收益收缴为核心的市本级预算框架。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按《无锡市国有土地资产收益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中,授权集团整体改制的国有资产收益全部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集团下属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收入80%留在企业集团,20%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企业资本性收益按一定比例上缴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国有资产收益实行专户专存、独立核算;加强对上市公司国有股红利的收缴与管理,建立规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红利的收缴、划拨、管理及使用制度。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和国有资产收益的使用项目编制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和决算草案,进行资金平衡、执行落实等重大问题的管理,在规定范围合法、有效使用。建立有关国有资本金注入的规范制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有选择地用好国有资本金;建立投融资决策分级管理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国有经营性资金的现金流量信息网络,降低和化解国有资产营运中的系统性风险。
  
  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以国有资产管理建章立制为重点,形成包括授权经营管理、保值增值考核在内的一系列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无锡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大产权变动管理、国有资产流失查处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国有权益。
  
  探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产业化运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通过界定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充分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存量优势,建立起新的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监管体系;大力开展资产经营,对经营性资产相对集中的行业实行规范的集团化运作,条件成熟的实行授权经营。通过产权转让、重组,激活存量,做大规模,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推进全市文化领域经营性资产的产业化发展以及教育、卫生、体育等行业(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业化运作,逐步提高社会事业资产在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加强对不宜推行产业化运作的行政事业性资产推行委托监管。
  
  四、附则
  
  (一)本规划所称国有资产专指国有经营性资产,不包括国有非经营性资产(行政性资产)、资源性资产。
  
  (二)本规划所称的全市国有资产包括无锡市属和区县属国有资产,不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锡单位的国有资产,但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单位控股、参股企业中所含的本市国有资产权益部分。
  
  (三)本规划所称国有企业为境内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又可称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参股企业,不包括非经营性国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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