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8]195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宁德市农业农村发展两大战略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2、扶贫开发推进工程。整合各方面扶持资金,大力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程,加快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改善贫困村的生产生活条件。2008-2010年,在巩固提高第一轮280个重点村扶贫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再确定280个经济薄弱、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行政村实施扶贫开发。深入开展信贷扶贫,用足用好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用于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帮扶,市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帮扶。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和滑坡险情村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计划。市、县两级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搬迁补助,力争每年完成搬迁1万人。
  
  3、阳光工程。大力实施“阳光工程”,积极建立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多元办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加大组织、培训和引导力度,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订单式”和“储备式”职业技能培训,3年计划培训和输出农村劳动力15万人以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密切区域劳务合作,实行山海劳务输出(输入)对口挂钩协作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山海劳动力对口交流信息网建设。强化跨地区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劳务输出信息服务网络,规范劳动者、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 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认真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外出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防灾减灾应急工程
  
  4、动植物疫病防控工程。加强动植物疫情监测预报,加大重大动植物疫情防治工作。规范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流通环节防疫监督检查。加强养殖病害防治服务以及水产苗种质量检验、检测规范化管理,加强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建立完善市、县(市、区)两级动植物疫病检测检验中心,在乡村设立动植物疫情预警预报防治点,形成严密和多层次的预测防控网络。加强农村监测防控动植物疫情知识的教育、普及和推广,提高农村监测防控动植物疫情的能力。
  
  5、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加大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建设和推广“计划烧除”工作的力度,强化火源管理,积极探索创新野外用火管理新机制。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防火的长效机制,努力将森林火灾损失控制在省定“双控”指标内。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点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森林灾害综合治理水平。
  
  6、防汛抗旱工程。加快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利和城区防洪、防灾预案预警、防汛指挥、全民防灾减灾等防灾减灾六大体系,认真抓好“六千”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构筑海上应急安全救助平台,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到2010年,赛江等主要流域防洪工程按规划全面完成,霍童溪等重要干流堤防按国家规范达标,全面完成已发现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外海海堤强化加固,建成覆盖全市的洪水预警报系统,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三)品牌质量安全工程
  
  7、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通过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着力解决茶叶、蔬菜、水果、畜禽等大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等问题,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8、水产品质量安全工程。积极树立无公害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意识,加强和完善水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实施无公害水产品标准为重点,开展标准化综合示范工作,对食用水产品实施“从池塘到餐桌”的全程监控,以逐步实现水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和消费,努力实现渔业标准化生产。
  
  9、品牌带动工程。加大力度做好农业品牌的培育、整合、保护和营销推介工作,根据现有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特色优势,集中打造“闽东大黄鱼”、“宁德二都蚶”、“福鼎白茶”、“宁德天山绿茶”、“坦洋工夫”、“古田银耳”、“柘荣太子参”等若干个公共品牌。实施农业创品牌战略,挖掘农业的潜在能力,选送产品参加国家、省里举办的各类优质农产品展销、展示活动。力争到2010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各30个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