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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文[2008]195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4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宁德市农业农村发展两大战略工程的通知

[接上页]

  (四)支农惠农服务工程
  
  10、金融服务工程。加快金融支农创新产品的推广步伐,提高农村信贷资金供给,加大金融业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各级各类金融机构要研究开发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的信贷服务项目和信贷品种,积极为我市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优势项目和农业龙头企业融通资金,增加农村有效信贷投入。
  
  11、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重点针对农村土地延包后续完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问题进行依法治理。依法纠正农村土地征占、违法违规批地用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问题。
  
  12、机制创新服务工程。推进农村工作机制创新,深化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互联互动、高效运行的联动服务机制。根据当地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求,合理设置服务项目,在提高农业技术、信息、营销、资金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生产性服务的同时,继续做好证照办理、文化宣传教育、矛盾纠纷调解等各类便民利民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推进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坚持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严格征地程序,完善安置补偿机制,积极支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推进农村融资体制创新,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成立各类农业专业担保机构,设立农户担保基金,不断创新农村融资服务主体,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
  
  13、减负工程。全面落实国家对农民实行的“三减免、三补贴”政策,建立和完善农业和农民的支持保护体系。认真落实各项禁止向农民乱收费的政策规定,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加强农民负担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坚持并不断完善涉农税收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
  
  (五)社会事业保障工程
  
  14、农村义务教育工程。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学生补助体系。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推进集中办学,不断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开展“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鼓励城市教师到农村任教,优化农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0年,全市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70%以上。
  
  15、农村卫生医疗工程。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增加投入,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做到常态化,重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继续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加快形成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到2010年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目标,农民参合率达80%,基本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16、农村文化生活工程。加大对农村文化发展的投入,强化乡(镇)综合性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心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培养农民文化队伍,大力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到2010年全市98%以上乡镇有综合文化站,50%的建制村有文化活动室,全县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
  
  17、农村生活保障工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向低保制度转轨。全面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范围。加快敬老院整合改造步伐,提高集中供养比例。积极探索对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农村福利事业,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鼓励民间团体和个人创办农村社会慈善事业。抓好慈善超市建设,到2010年,每个县(市、区)都建立1家以上慈善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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