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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阿署发[2008]26号
【颁布时间】 2008-05-20
【实施时间】 2008-05-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685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交通部门,负责通村公路和道路建设。
  
  教育部门,负责试点嘎查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防洪、排涝、抗旱工作,组织试点嘎查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田水利建设。
  
  科技部门,负责科技培训和科技服务工作。
  
  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达标工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文化部门,负责丰富农牧民文化生活和文化设施建设。
  
  国土部门,负责管理土地使用,审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用地规划。
  
  人劳部门,负责劳动力技能培训,社保体系建设,协助劳动力的输出转移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建设。
  
  旅游部门,指导发展旅游产业,配合搞好试点嘎查村的旅游发展规划。
  
  (七)严格目标考核。盟、旗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验收,将新农村新牧区试点建设工作纳入盟直有关单位和各旗的责任目标,制定目标考评方案,进行严格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年终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2010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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