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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7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下发《县乡服务站所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①县服务站长要督促完成计划生育全部技术服务工作;
  
  ②县服务站长负责依法经营县乡服务站所,独立确定服务站所发展方向和拓展业务内容;
  
  ③县和乡镇服务站所人员的进入、调配需由县服务站长同意,并对乡镇服务所长任命有建议和推荐权;
  
  ④县服务站长依据公平和效率兼顾原则确定经营性收入分配办法;
  
  保障措施:在目标期内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群众认可的县乡服务站所,市州、县区人口委(局)可对县服务站长予以重奖,亦可经职工大会或站务会议同意后,从服务站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进行奖励。
  
  3、改革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成本核算机制。按照《技术常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根据县乡服务站所开展业务的实际工作量,核算技术服务成本,既要严格控制成本,避免浪费,又要保证每项服务有足够的投入,确保服务质量。
  
  ①计划生育免费手术费由县服务站与人口局根据实际工作量统一结算,统一拨付乡服务所;
  
  ②日常技术服务材料消耗由县服务站统一采购,采购经费计入技术服务成本;
  
  ③县乡服务站所日常运行经费(如水、电、采暖、车辆燃油、设备采购等)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由当地政府保障;
  
  ④县乡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规定所需配备设备由财政保障;
  
  保障措施:省市考核中重点内容包括免费手术费拨付情况;当地对县乡服务站所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规定所需配备设备的财政保障情况(应对这一项投入在计划生育投入中所占比例有一个最低限度规定);经营性收入的返还情况(对于返还比例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最低限度规定)。
  
  4、改革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实行双向交流机制。
  
  ①聘请在当地有名望的执业医师到县乡服务站执业,提高服务站业务水平,帮教技术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②在不改变人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选派县服务站业务能力较强、具备执业资质的技术服务人员轮流到工作开展较差、人员资质不符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要求的乡镇服务所短期工作(不少于半年),发挥“名人效应”带动乡镇服务所规范开展业务;
  
  ③选调乡镇服务所中具备(或可能具备)执业资质、有培养前途的技术人员,到县服务站短期工作(应不短于3-6个月),针对其业务薄弱环节进行重点培训;
  
  ④鼓励不具备执业资质技术人员考取执业资格,凡考取执业资格者费用予以全额报销。今后凡大专以下无执业资格(含医、药、护)者一律不得进入计生技术服务机构;
  
  保障措施: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重点核查人员资质与服务范围符合情况;根据各地实际开展培训工作,要有完整培训计划,有明确进度安排,有各阶段培训目标,有详细评估方案。
  
  5、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人员激励机制。对于县乡服务站所中具备执业资格、业务能力强以及“一专多能”的技术骨干,在现有收入分配机制下,可以在工资中增加奖励部分或实行绩效工资。对于不具备执业资格、业务水平差、没有培养前途人员,应逐步转岗或清退。
  
  保障措施:对于奖励激励机制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并保证公开透明;对于转岗、清退人员应有具体条件。
  
  6、免费检查、有偿治疗,积极开展关爱妇女健康,免费普查活动。立足当地服务站技术力量,聘请省内及当地专家,对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薄弱地区,按照知情自愿,规范运作,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上门服务,方便群众的方针,热情周到地做好免费普查服务。对一些新设备可以低偿收费。充分发挥县乡服务站所如妇科治疗仪、乳腺诊断仪、宫颈刮片、宫腔镜、阴道镜等设备和技术的作用,使其发挥更大效益。遴选一些对生殖道疾病及乳腺疾病有特效的药品,在普查中推广使用。
  
  四、实施步骤
  
  1、各市州在各县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计划生育工作基础相对较好,县服务站业务实力较强,县服务站长工作能力较强的县区确定为试点县区。试点县区根据实施方案选取2-4个乡镇上报市州人口委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2、对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试点县服务站和乡镇服务所业务开展种类、各种业务量、技术服务收支情况、人员业务能力等进行统计,相关资料封存。
  
  3、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县人口局拟定工作责任书,报市人口委批准,明确职责和奖惩措施,并与县服务站长和每名技术服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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