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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扬府办发[2006]129号
【颁布时间】 2006-10-30
【实施时间】 2006-10-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08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广播电视“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培育和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广告外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使创收的总体结构不断得到改善和优化。以发展数字电视、网络增值业务为突破口,增加有线电视收入和网络收入。加大广播电视上游和下游产品开发力度,努力形成产业链。积极增加影视剧拍摄制作,逐步形成产业亮点。努力争取建设扬州影视拍摄基地。同时,做大做强会展经济、礼仪经济、演艺经济等,全面提升经营创收水平。
  
  “十一五”期间,市直系统每年各项收入总量争取净增600万元以上,人均创收增加1万元,年递增10%以上。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壮大事业规模,固定资产净值大幅提高,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实现良性循环。
  
  四、主要保障措施
  
  1、提高组织领导水平。加强学习研究,提高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确定新闻宣传为中心的思想,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新闻宣传水平。妥善处理好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的关系,在坚持党对媒体的绝对领导,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发产业资源,把潜在的产业功能转化为经济优势。统筹发展城乡事业,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投入,加快农村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快有线电视进村入户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为广大农民办实事。加强广播与电视的协调发展,在电视事业迅速发展的同时,将更多的注意力转移到广播,增加必要的人力、资金、设备投入,发展壮大广播事业。
  
  2、创造多元投入新机制。随着创收的增加,各级广播电视机构都要增加事业投入,特别是市、县两级要优先保证科技投入和事业投入,使科技事业投入占总支出的比重逐年有所提高。围绕实现广播电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目标,保证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改造投入,同时根据项目的需要,增加专项投入。各级政府也要把广播电视作为公益事业和社会公共产品逐年增加投入,尤其要将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同级财政支出指标。要善于利用国家文化事业新的经济政策,广泛吸纳国有和民营资本进入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投资参股广告发行及音乐、体育、娱乐等方面的节目制作,逐步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3、务求改革取得新突破。努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新型体制和机制。改革局台合一的现行管理体制,逐步实行管办分离、政事分开,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成立广播电视总台,局台分设,做到职能更加明确,职责更加清楚,形成“小政府、大媒体”的格局。打破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在用人、分配、投入等关键环节上,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在提高职工总体收入的基础上,以岗位定收入,以绩效定奖惩。不断完善人事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和契约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引进企业化管理理念,实行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努力形成精神文化产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重评价机制。
  
  4、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宗旨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行风建设等,提高广大记者、编辑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三个一”人才工程,即培养一批名编辑、名记者、名主持人,一批学科带头人,一批经营和管理人才。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努力形成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集聚人才的生动局面。通过专业培训、学历教育等形式,提高广大职工的知识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市广播电视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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