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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200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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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深入乡、村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开展药具工作,定期对乡(镇、街办)药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积极开展评先创优活动,搞好药具使用效果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四、乡级药具管理部门
  
  1、执行上级有关药具管理规定,依托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做好本乡(镇、街办)的药具工作。
  
  2、负责本乡(镇、街办)药具需求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负责本乡(镇、街办)药具的领取、保管、发放工作,填报各类药具帐、卡、册、表,做到填写清楚、准确及时、实事求是、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建立和完善基层药具发放制度,做好药具质量反馈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5、定期组织长期使用避孕药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6、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定期召开例会或举办学习班,对村级发药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7、进村入户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使用药具情况,向计划生育统计人员提供使用药具对象的个案信息。
  
  8、定期对村级药具发放与服务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村级发药员
  
  1、执行上级药具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药具发放工作。
  
  2、核实本村(居)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
  
  3、及时到乡(镇、街办)领取育龄群众所需要的药具,保管好药具,做到不挪作他用、不浪费、不丢失、不变质。
  
  4、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发放药具,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需求。对使用药具对象进行分类指导,将流动人口药具发放与服务纳入现居住地工作范畴。
  
  5、宣传普及药具知识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推广使用新药具。定期召开药具使用人员例会,讲解药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精心指导群众选择避孕方式,及时进行效果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认真填写使用药具对象花名册,做好使用药具对象的随访工作,及时上报药具使用情况和使用药具对象个案信息。
  
  第三章 机构人员
  
  一、市级药具管理部门:独立科级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编制5人以上。其中配有懂药具专业知识、现代科学管理知识、有实践经验站长1人,配备医、药学专业人员1人以上,配有专(兼)职计划、统计、财会、仓库管理、质检、宣传培训人员。
  
  二、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立药具股,配备具有药具管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人员2人以上。
  
  三、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至少有1人从事药具管理工作。
  
  四、村级有药具发放人员1人,从事药具发放、随访工作。
  
  第四章 设施与设备
  
  一、市级药具管理站办公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100万人口(依次类推),并设置不低于10%的低温库房(0-20度),有专用运输车辆;县级药具管理部门应设立药具展示自助、库房、管理发放室等面积50-70平方米,乡级应设立药具展示、管理及库房等,面积30-40平方米。
  
  二、市、县级库房内有货架、温湿度计、温湿度调控及通风设备,并配有防火、防盗、防日光直射、防鼠灭虫、消防用具等设施。
  
  三、市、县两级配有计算机,能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市、县两级有药具展示橱,乡级配有药具柜,村级配备药具发放箱。县级以上城市社区挂有“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等提示牌。
  
  五、市、县、乡级药具管理部门均有资料档案橱,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药具资料档案库。
  
  第五章 业务管理
  
  一、计划统计
  
  严格遵守《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科学编制药具需求计划,规范药具统计工作,为药具管理决策提供可靠数据。
  
  1、药具需求计划编制必须按照“品种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的原则进行编制。
  
  2、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中的品种与价格,年度采购经费,政府采购评审结果,上年订购量、实际执行量,当年期初库存量、需求预测量,年.人份标准使用量、库存标准周转量,已婚育龄群众(含流动人口)药具需求情况或变化趋势及计划执行情况。
  
  3、药具需求计划编制的基本方法:需求计划=预计下年使用某种药具人数×年.人份标准使用量-预计下年年初库存+本级库存周转量(库存周转量:市级3-6个月,县(区)级1-4个月,乡、村级1-2个月)。药具年.人份标准使用量:短效药:22片*13板/人.年速效药:15片*2板/人.年外用药:120-150粒(张)/人.年避孕套:120-150只/人.年。
  
  4、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报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定,逐级上报,由市级药具站汇总上报至省药具站,省药具站综合平衡、汇总后,报省人口计生委审批,最后上报国家药具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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