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
【颁布时间】 2006-10-24
【实施时间】 2006-10-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2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陕西省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规范(2006修订)

[接上页]

  3、建立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具严重不良反应是指:引起致畸 、致癌、致出生缺陷、死亡、引起身体永久或显著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的不良反应。药具严重不良反应必须经县级以上医疗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诊断确认。基层药具发放人员要及时将疑似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县技术服务机构;县技术服务机构要填写《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个例报告表》上报市药具站,由市药具站及时上报省药具站。
  
  4、过期报废、变质、失效的药具,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处理。
  
  五、 仓储管理
  
  仓储管理是药具管理的重要环节,其基本要求是: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加强监督、避免浪费、科学养护、安全储存、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1、库房管理:库房要宽敞,通风干燥,要做到“四无”“三防”,无虫害、无鼠害、无蜘蛛网、无杂物,防火、防盗、防潮。库房温度控制在0-30度之间,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45-75%之间。
  
  2、药具堆放:在库药具要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层堆放,实行色标管理,码放整齐,挂牌示意,合格品区(待发区)---绿色、待验品区(退货区)---黄色、过期报废品区(不合格区)---红色。堆放墙距要大于30厘米、垛距垫高大于10厘米、码高不超过4米,其余间距一般为30-50厘米。
  
  3、药具出入库:各级要严格按照“先进先出、近失效期先出”的批号管理原则,准确配货、保证质量、及时发运,并做好记录。药具出入库时,库管员应按出入库凭证核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核对无误后于24小时内完成验收和入库,计划员和库管员及时登记入帐,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的药具不得办理出入库手续,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4、清仓查库:每个季度末对库存药具进行实地盘点。盘点后,计划员、库管员及财务人员进行帐帐、帐物核对,发生盈亏时,及时找出原因,填写盘盈(盘亏)审批表,并做出书面说明,经本级药具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帐务调整,做到帐帐、帐物相符。
  
  5、乡、村级药管员(发药员)要妥善保管存放在药具橱(包)里的药具,防止高温、受潮等引起药具变质,报损药具送交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统一处理。
  
  六、 发放服务
  
  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完善药具发放模式,确保药具供应及时到位,满足育龄群众需求。
  
  1、坚持专兼职药管员发放与志愿者发放相结合,主动上门服务与自动领取相结合,手工发放与自助发放相结合,定点发放与流动发放相结合,药具网络发放与社会网络发放相结合,提高药具的易得性。
  
  2、将流动人口药具管理与服务纳入现居住地工作范畴,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需求。
  
  3、村(居)设有药具发放点,并配有药具箱,城市社区在室外挂有“免费避孕药具发放点”提示牌。
  
  4、发药员要掌握药具的基本知识,指导育龄群众正确选择、安全使用和妥善保管药具。在发放药具时,要对药具外观质量进行检查,不得将不合格药具向下发放。
  
  5、每月对使用避孕药具的对象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做好随访记录。
  
  6、对长期(3年以上)使用避孕药的对象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七、 信息化管理
  
  将药具管理信息化建设纳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之中,建立全省药具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1、信息系统管理的内容及方式:
  
  (1)使用药具对象个案信息、随访情况及人数统计。(依托全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进行管理,基层药具发放员认真收集药具使用和发放情况,及时交乡镇计生办信息人员录入WIS系统中)
  
  (2)公文、文字材料、质量验收(发)登记、不良反应情况报告、药具口径使用药具人数统计。
  
  (3)需求计划、购调存情况统计、药具出入库。(使用国家药具中心VPN虚拟专网进行管理)
  
  (4)乡级实物帐(含领取登记)、需求计划表、健康档案、使用药具人数表、村级使用药具对象花名册由乡药具管理员、村发药员依照全省统一的格式手工填写。
  
  2、信息系统管理人员:
  
  各级药具管理机构须配备信息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单位主要领导作为信息系统管理主要责任人。
  
  系统监管员:由省药具站站长担任,负责审批本级及下级系统管理员和系统操作员的运行权限,监管本地的药具管理业务,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