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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67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要认真制定全面具体、定性定量、职责明确、奖惩严明的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责任、严格奖罚。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管理目标检查考评措施,建立逐级检查制度,重点考核到岗到位、依法行政和重要事项办结等情况。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组建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督查室,专门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逐步形成“投诉-处理-回访”为一体的公众监督体系。
  
  (六)加强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责、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附: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
  
  1、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
  
  2、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范围,覆盖城镇周边区域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覆盖城镇旧区改造范围。
  
  3、城镇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机场、火车站和城镇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
  
  4、城镇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至少有一项以上获自治区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
  
  5、各类城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
  
  6、城镇规划编制和调整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
  
  1、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
  
  2、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
  
  3、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
  
  4、城镇规划严格集中统一管理,城镇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
  
  5、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制度。
  
  6、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盘活城镇存量土地。
  
  7、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
  
  1、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镇规划委员会。
  
  2、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
  
  4、建设城镇规划展览馆。
  
  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
  
  1、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2、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
  
  1、健全和落实城镇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不留盲区、清扫保洁率达100% 。
  
  2、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支路及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
  
  4、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5、城镇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6、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健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7-1998)》。
  
  8、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
  
  9、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 100% ,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
  
  1、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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