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健全机制,强化监管。要认真制定全面具体、定性定量、职责明确、奖惩严明的精细化管理措施,严格制度、严格标准、严格责任、严格奖罚。要进一步完善城镇管理目标检查考评措施,建立逐级检查制度,重点考核到岗到位、依法行政和重要事项办结等情况。要建立政府督导、部门督查、舆论监督、社会投诉的立体监督机制,公布社会监督电话,组建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督查室,专门处理投诉和举报问题,逐步形成“投诉-处理-回访”为一体的公众监督体系。 (六)加强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大力普及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关注并参与城镇精细化管理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配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和部门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司其责、部门联动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附: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锡盟城镇精细化管理标准 一、城市规划管理 (一)规划编制。 1、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专业规划齐备。 2、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城市新区开发建设范围,覆盖城镇周边区域近期建设规划用地范围,覆盖城镇旧区改造范围。 3、城镇主要商业中心、行政办公区、机场、火车站和城镇主要出入口等重要地段编制有详细规划。 4、城镇规划编制水平不断提高,3年内至少有一项以上获自治区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规划设计。 5、各类城镇规划的修编和调整依法、依程序进行。 6、城镇规划编制和调整要委托符合条件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 (二)规划实施。 1、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审批建设项目。 2、未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不审批建设项目。 3、建立并执行完善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和内部监督制度。 4、城镇规划严格集中统一管理,城镇规划许可无违规越权现象。 5、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制度。 6、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依法严格管理、科学合理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盘活城镇存量土地。 7、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划监督。 1、成立专家和群众代表占多数的城镇规划委员会。 2、建立实施城乡规划公示、公开、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城乡规划信息咨询或查询制度。 4、建设城镇规划展览馆。 二、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一)制度建设。编制并实施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城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二)市容市貌。 1、市容整洁,无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路占道经营等现象,户外广告、临街画廊、橱窗、牌匾等设置规范,整洁美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CJT12-1999)》。 2、在市区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泄露、遗撒。市内车辆清洗站(点)应有专门清洗场地和沉淀(沙)设施,不得在街道两侧随地冲洗车辆。 (三)清扫和保洁。 1、健全和落实城镇建成区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定人定岗、不留盲区、清扫保洁率达100% 。 2、主次干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支路及街巷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 3、垃圾转运站(点)设备齐全,内外环境整洁。 4、果皮箱清理及时,箱体和箱体周围整洁。 5、城镇内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单个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等,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6、清扫、保洁卫生质量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 7、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保洁制度健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1727-1998)》。 8、生活垃圾和粪便处理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要求,生活垃圾、粪便收集容器(设施)密闭完好。 9、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 100% ,生活垃圾、粪便应密闭运输至指定场地,并按《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2004)》等标准进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五)环卫设施设备。 1、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境卫生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布局合理,数量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