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67号
【颁布时间】 2008-05-15
【实施时间】 2008-05-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1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盟城镇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环境卫生。
  
  小区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九、建设行政执法管理
  
  (一)执法要求。
  
  1、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文明执法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实行人性化执法、亲情化服务,畅通便民服务渠道,严禁粗暴执法。2、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并得到落实。3、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后方可执法。4、完善执法责任和监督体系,推行执法职能、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四公开”,畅通投诉应急渠道。5、使用统一规范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二)执法队伍建设。
  
  1、执法机构设置规范,人员配备、执法装备、经费保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管理需要。
  
  2、执法人员职责明确,以职定岗、以岗定责、岗责细化。
  
  3、建立健全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帐规范齐全。
  
  4、执法人员执勤时着装规范,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
  
  5、经常开展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 90% 以上,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3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