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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39条 之3不服申述与诉讼之间的关系 第1项只有对该处分的异议申述或审查请求经过决定或裁决之后,才能提出诉讼,要求取消前条第1项规定的处分。 第2项关于前条第1项规定的处分不适用《行政程序法》第27条第2项的规定。 第40条 报告 经济产业大臣可以在本法律的执行限度内,按照法令的有关规定,向出口商、进口商、出口协会或进口协会征集报告。 第40条 之2经过措施 制定或废除本法律规定的命令时,该命令中可以在制定或废除所波及的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制定所需的经过措施(包括有关罚则的经过措施)。 第8章 罚则 第41条 不论出口协会或进口协会的负责人以何种名义,在该出口协会或进口协会的业务范围以外,因进行贷款、贴现或投机贸易,对该出口协会或进口协会的财产进行处置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款,或并罚。但,《刑法》(1908年法律第45号)中有规定时,根据该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41条 之2 第1项按照第28条第5项规定处理与限制命令相关的事务的出口协会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或从事该事务的人,收受与该职务有关的贿赂的,或提出此要求或有言在先的,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而未采取不正当行为的,将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项属前项情况的,没收其已收受的贿赂。不能没收全部或部分贿赂的,追缴贿赂的价额。 第41条 之3 第1项提供或提出或约定前条第1项规定的贿赂的人,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万日元以下罚款。 第2项犯有前项罪行的人已自首时,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第42条 违反第4条第2项或第28条第1项、第2项或第4项规定的命令或处分的人,将被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款。 第43条 符合下列各款之一的人,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 第1款未按照第5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申报的人;或进行虚假申报后签订同项规定的合同的人。 第2款违反第5条第2项或第6条规定的命令或处分的人。 第3款违反第32条的规定,泄露或盗用其职务秘密的人。 第44条 出口协会的理事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 第1款未按照第11条第2项的规定进行申报时;或进行虚假申报后制定同项规定的会员应遵守的事项时。 第2款违反第11条第3项准用的第5条第2项或第6条规定的命令或处分时。 第45条 属于下列各款之一的人,将被处以3万日元以下罚款。 第1款未按照第7条(包括第11条第3项中的适用情况)的规定进行申报或作虚假申报的人。 第2款违反第10条第2项(包括第19条之6中的适用情况)规定的人。 第3款拒绝、妨碍或逃避第19条第1项(包括第19条之6中的适用情况)中适用《中小企业等合作协会法》第105条第2项或第105条之4第1项或第28条之2第4项适用的同法第105条第2项规定的检查的人。 第4款未按照第40条规定提交报告或作虚假报告的人。 第46条 出口协会或进口协会违反第19条第1项(包括第19条之6是的适用情况)中适用《中小企业等合作协会法》第106条第1项规定的命令时,该出口协会或进口协会的理事将被处以1万日元以下罚款。 第47条 法人的代理人或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雇用人员及其它工作人员在开展该法人或自然人的业务时,犯有第42条、第43条第1款或第2款或第45条的违反行为时,不仅要对该行为人进行处罚,也要对该法人或自然人进行相应各条的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