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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4-01-01
【实施时间】 1994-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经修正的一九七四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修正案

[接上页]

  (aa)避开船舶任何可能的排水孔;
  
  (bb)应尽实际可能在船舶平行中体的长度范围内,在船舶的船中半长范围内;
  
  (cc)每级踏板要稳固地紧靠在船舷;如结构特性,例护舷木妨碍本规定的实施时,应作出使主管机关满意的特别安排,以保证人员能安全登船和离船;
  
  (dd)引航员软梯的单根长度应能从船舶的入口或出口抵达水面,并应为所有的装载状况和船舶纵倾及为15度的不利横倾留出充分的余量;安全加固点、卸扣和系索应至少与扶手索的强度相同。
  
  (2)当水面至船舶入口点的距离超过9m时,与引航员软梯一起使用的舷梯,或其他同样安全方便的装置。舷梯应安装在导向船尾的位置上。在使用时,舷梯的下端应稳固地紧靠在船舶平行中体长度范围内的舷边;应尽可能在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的排水孔;或
  
  (3)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其位置应在船舶平行中体长度范围内;应尽可能在船中半长范围内;应避开所有排水孔。
  
  (d)到甲板的通道
  
  应配备装置以确保在引航员软梯的上端或任何舷梯或其他设施的上端与船舶甲板之间有安全、方便和无障碍的通道供任何人员登船和离船。这种通道应由下列装置提供:
  
  (i)在栏杆或舷墙中开有门,应配有适当的扶手;
  
  (ii)舷墙梯,应装有两根扶手支柱在其根部或接近根部以及另一较高之点系固在船舶结构上。舷墙梯应牢固地系固在船舶上,以防翻转。
  
  (e)舷门
  
  供引航员登离船用的舷门不应朝外开。
  
  (f)引航员机械升降器
  
  (i)引航员机械升降器及其辅助设备应是主管机关批准的型式。引航员升降器应设计成像活动梯一样工作,供一人在船舷升降,或像平台一样工作,供一人或多人在船舷升降。其设计和构造应确保引航员能安全地登船和离船,包括从升降器到甲板和从甲板到升降器的安全通道,这种通道应由有栏杆可靠保护的平台直接构成。
  
  (ii)应配备有效的手动装置,能降下或收回所载人员,且应在动力失效时保持能供使用。
  
  (iii)升降器应牢固地系固在船舶结构上。系固不应仅依靠船舷扶手。应在船舶的每一舷为可携式升降器提供适当和牢固的系固点。
  
  (iv)如果在升降器位置的通道上装有外护舷材,则这种外护舷材应向里切割至升降机可以靠在船舷上工作。
  
  (v)引航员软梯应装在升降器附近,并可供立即使用,做到在升降器行程的任何位置上均可使用。引航员软梯应能从自身的进入船舶位置直达海平面。
  
  (vi)船舷处降下升降器的位置应做出标志。
  
  (vii)应为可携式升降器配备适当的、有保护的贮存位置。天气很冷时,为避免结冰危险,只应在即将使用前才装上可携式升降器。
  
  (g)有关设备
  
  (i)手边应配备下列有关设备,以便在需要输送人员时,立即可以使用:
  
  (1)如果引航员有此要求:两根扶手绳,直径不小于28mm,牢固地系固在船上;
  
  (2)带有自亮灯的救生圈;
  
  (3)抛缆绳。
  
  (ii)当(d)款要求时,应配备支柱和舷墙梯。
  
  (h)照明
  
  应配备适当照明,以照亮舷外的登离船装置、甲板上人员登船和离船的位置,以及引航员机械升降器的控制装置。”
  
  第Ⅵ章
  
  用下列条文取代第Ⅵ章的标题和条文:
  
  货物装运
  
  A部分一般规定
  
  第1条适用范围
  
  1本章适用于因其对船舶或船上人员的特别危害而需在本规则所适用的一切船舶上及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货船上采取特别预防措施的货物(不包括散装液体、散装气体或其他作出规定方面的运输)的装运。但是,对于吨位小于500总吨的货船,如果主管机关认为,因航行的遮蔽性和条件,应用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任何具体要求都不合理和不必要,则可采取能够保证这些船舶所需安全的其他有效措施。
  
  2为对本章A部分和B部分的规定作出补充,每一缔约国政府应保证提供有关货物及其堆装和系固的适当资料,并特别说明安全装运这类货物所必需的预防措施。
  
  第2条货物资料
  
  1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理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够实施为此种货物的适当堆装和安全装运所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种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形式和适当的运输单据加以确认。
  
  2货物资料应包括:
  
  .1对于杂货和成组货物,应有对货物、货物或成组货物的毛重和任何同货物有关的特性的一般陈述;
  
  .2对于散装货物,应有关于货物积载系数的资料、平舱方法和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他货物,以证书形式出现的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可运水份限度的额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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