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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农牧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治理办公室:
  
  通过20多年全民普法教育,特别是“四五”、“五五”普法规划将农民列为普法重点对象以来,我市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西宁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市委印发的《西宁市“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法律素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民政部、农业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现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宣传宪法和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参与农村基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为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平安西宁、实现西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工作大局,适应农村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学法用法。通过深入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进一步增强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善农村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要在全市广大农村进一步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农民的宪法观念, 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形成崇尚法律的社会风尚。深入学习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积极开展农村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依法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
  
  (二)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围绕广大农民群众关切、反映强烈和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广泛开展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等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好物权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
  
  (三)深入学习宣传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稳定。要重点宣传好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婚姻法、继承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密结合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重点宣传好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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