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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司法局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5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宁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各区县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等大众传媒要开辟学法专栏,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栏)目,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不断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七)完善一套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各区县在健全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其组织、指导、督促、检查职能,积极推行农村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农村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
  
  (八)培养和推广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典型。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农村实际,积极开展农民学法用法试点工作。要注意发现、培养和树立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引导、推动农民学法用法工作。
  
  (九)推荐和表彰一批农民学法用法先进。要大力表彰和激励在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积极向治市办和治省办推荐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供保障。各区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把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健全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学法用法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各区县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民政、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市工作纲要的总体部署,通过调查研究、督查考核等手段,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各地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农村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三)加强督查,完善考核。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研究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农民学法用法目标责任制,明确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责任,把农民学法用法工作情况和效果,作为考核各相关部门和农村“两委”干部的重要内容。
  
  (四)细化措施,抓好落实。各区县要根据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和细化本地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农民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西宁市司法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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