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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

  
  沼气建设是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市委、市政府2008年为人民群众兴办的好事实事之一。为切实做好我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多元投资,科学组织,综合建设的方针,不断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新农村试点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试验、示范和推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种养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肉羊舍饲圈养、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快建设与注重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任务及建设主体
  
  1.户用沼气。全市3100户,其中土右旗2000户、九原区900户、石拐区200户。以“一池三改”为基本单元,即户用沼气池建设与改圈、改厕和改厨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建设主体为项目旗(区)政府和项目乡镇政府。
  
  2.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全市4处,受益农户200户,其中土右旗2处,受益农户100户;稀土高新区2处,受益农户100户。以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用设施为主,做到“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建设主体为项目旗(区)政府和项目乡镇政府。
  
  3.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全市4个,建设地点在土右旗,按服务区域2000户建设。重点支持购置出料设备、检测设备和维修工具。建设主体为土右旗政府和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沼气综合利用试验示范。为了使我市农村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起到示范引导作用, 2008年在土右旗、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各建1个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试验示范点。以沼气为纽带,喷淋、滴灌、多种模式配套工程综合应用,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形成生态良性循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主体为包头市农村生态能源站。
  
  (二)“一池三改”的基本要求
  
  1.沼气池。建设池容为10m3 “常规型水压”池型,实现自动进料,配备自动或半自动的出料装置。合理规划沼气池位置,池坑为直径3.2m,圆筒型深2.2m,水压间长、宽为1.6×1.3m。建池材料全部选用GB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材料型号。
  
  2.改圈。在沼气池上建设太阳能暖圈。沼气池上的畜禽暖圈要与沼气池相连,并硬化地面。
  
  3.改厕。厕所面积1.5-2m2,与畜禽圈一起建设,与沼气池相连,墙体使用砖块垒制,安装蹲便器。
  
  4.改厨。厨房内配置脉冲或电打火沼气灶,室内灶台用砖垒筑或灶具柜,高75-85cm,台面贴瓷砖或放置防火板,沼气调控净化器安装在高于灶面50-60cm偏左或偏右的墙壁上,厨房地面要硬化。
  
  5.输气管网。院内管道要埋设地下,亦可架空或沿墙铺设,铺设时要形成集水角度,室内输气管道要横平竖直,灯具、开关等配件安装规范,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四、投资概算
  
  2008年,我市农村牧区沼气建设总投资额为1602.2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08.4万元,市级投资200万元,旗(县区)投资214.2万元,农户自筹779.6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总投资142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72万元,市级投资155万元,项目旗(县、区)投资155元,农户自筹资金744万元(即:每户国家补贴1200元,市和旗(县区)两级各补贴500元,农户自筹2400元,共计4600元,详见附件1)。
  
  (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共需资金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8.8万元,市级投资2万元,旗区投资18万元,农户自筹资金31.2万元。
  
  (三)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共需资金1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6万元,市级投资2万元,旗级投资4万元,承包人自筹4.4万元。
  
  (四)沼气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市级投资25万元。
  
  (五)工作经费。共需资金53.2万元,其中市级1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培训、资料印制和现场会等费用;土右旗、九原区、石拐区按户用沼气项目中央投资的10%匹配工作经费共计37.2万元,主要用于本级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的宣传、培训、督促检查、验收等费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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