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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包府办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5-13
【实施时间】 2008-05-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72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8年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做好检查验收。市、旗(区)领导小组要分别组建督查组,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使沼气项目建设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已完成建设的项目,由项目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旗(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沼气技术人员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沼气工程享受补助资金,初验不合格的农户,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调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旗(区)整体项目完成后,向市农村牧区沼气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申请上级部门验收。
  
  附件:
  
  沼气“一池三改”单户建设投资概算
  
  “一池三改”按照《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检查验收规范》(GB/T4751-2002)、《户用沼气池施工操作规程》(GB/T48752-2002)、《农村沼气家用管路设计规范》(GB7637-87)、《农村家用沼气发酵工艺规程》(GB9958-88)等要求和标准规范建设。
  
  每户“一池三改”需建设资金4600元,其中:建池主材1065元,建池辅材165元,安装附件100元,建池技工800元,建池小工费400元,沼气灶具300元,建厕所和改造保温池棚需1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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